设计变更 样本条款

设计变更. (一) 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设计变更. 根据浦资交办综〔2010〕24 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规定》、浦资交〔2016〕4 号《关于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内部流程的通知》、浦资交办〔2020〕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项目按 14.1.2 处理。
设计变更. 甲方有变更的,将提前 14 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坚持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签字(发包人直接要求的设计变更除外)、发包人及监 理工程师认可后方才有效,承包人须无条件按照认可后的设计变更予以实施。设计变更实施前,承包人需编制有效预算文件,报请监理单位审批,待发包人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予以实施。承包人依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施工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将调整增减的工程量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14个日历天内对变更事项及工程量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致后返回承包人。如果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对变更签证意见不一致的,以发包人签署的意见为准。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后报设计单位确认。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设计单位确认后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计入竣工结算。
设计变更. 1、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 (1) 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2) 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 24 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发包人代
设计变更. 变更价=变更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如下: 1、 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结算。 2、 投标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上报后,由甲方审核签字同意。 变更价款随工程款一并支付。
设计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乙方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甲方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丙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设计变更. 工程质量保修书(按约定)
设计变更. 项目公司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必须是出于优化方案、节省开支等合理或经济型考虑,在经报实施机构审核、当地财政部门通过后实施,工程量增加导致的成本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工程量减少所带来的直接成本减少及对应产生的收益由政府与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