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阶段审查 样本条款

设计阶段审查. 5.3.1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审查阶段(名称): 施工图审查阶段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发包人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 文件后 7 天内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 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设计阶段审查. 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相关会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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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 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 责任限额 第三十六条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 信息披露情况 (9)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其他约定 1、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和理财产品涉及的外币发行国(地区)、投资市场所在国(地区)的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规定的节假日及周六和周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如本协议项下相关日期为非银行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联系人:陈颖华

  • □其他 7.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