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正回购. 本集合计划不得参与证券正回购。
证券正回购. 仅指债券):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7%。(投资于指数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交易完成 10 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 15 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