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证券法 Clause in Contracts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修订) 《科创板首发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 修正)》 《科创板审核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 年修 订)》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商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境内/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境外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包括中华人 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4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00 号院正大中心 0 号楼南塔 00-00 层,邮编:000000 电话/Tel:+00 00 0000 0000 传真/Fax:+00 00 0000 0000/1838 网址:xxx.xxxxxxxx.xxx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聘请的专项法律 顾问,现就本所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司法部第 41 号令)、《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司法部〔2010〕33 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为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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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科创板首发办法公众公司管理办 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 修正)》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 科创板审核规则业务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 年修 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规则标准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 (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本所、本所律师 指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及本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 本次申请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挂牌出具的《早康枸杞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申请挂牌出具的天健审 [2022]2-440 号《审计报告》 报告期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工商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境内/中国境内 市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境外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 年 4 月 1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 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整合并入)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包括中华人 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4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00 号院正大中心 0 号楼南塔 00-00 层,邮编:000000 电话/Tel:+00 00 0000 0000 传真/Fax:+00 00 0000 0000/1838 网址:xxx.xxxxxxxx.xxx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聘请的专项法律 顾问,现就本所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司法部第 41 号令)、《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司法部〔2010〕33 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为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人民币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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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众公司管理办 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 2006 年 1 月 1 日施行;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科创板首发办法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北京国科环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北京国科环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 修正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管理层编写的《北京国科 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审核后出具的《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 02280015 号) 《审计报告》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而出具的《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瑞华审字[2019] 02280009 号)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而编制的《北京国科 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科创板审核规则》 工商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 年修 订)》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境内/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境外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包括中华人 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4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00 号院正大中心 0 号楼南塔 00-00 层,邮编:000000 电话/Tel:+00 00 0000 0000 传真/Fax:+00 00 0000 0000/1838 网址:xxx.xxxxxxxx.xxx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聘请的专项法律 顾问,现就本所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司法部第 41 号令)、《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司法部〔2010〕33 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为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除有特别说明外,人民币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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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 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