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及法律行動 样本条款

責任及法律行動. 7.1 就適用法律下准許的最大範圍內,倘損失不是由方正的嚴重疏忽、故意失實或欺詐引致,方正,方正集團成員及其各自的代理人(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毋須向客戶因根據本附表第2.1條遵行適用法律或方正,方正集團成員及其各自的代理人(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由於客戶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的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而就評定客戶是否需要繳稅或有呈報稅務的責任作出錯誤的裁定而承受的任何合理的損失、費用、開支、損害賠償和責任承擔責任。 7.2 方正或任何其他方正集團成員可採取(或選擇不採取)任何其全權認為會滿足任何預防逃稅(不論是香港或其他地方)的責任的適當行動。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和攔截進出證劵帳戶的款項(特別是在國際轉移資金的情況下)、調查資金的來源或其預期收受人、與本地和國際稅務機關共享資料和文檔並從客戶的帳戶預扣收入及將收入轉移到有關稅務機關。如果方正或其他方正集團成員不信納在客戶帳戶進出的款項是合法的,方正有權拒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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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 紛争の処理 受注者は、この契約に関し、第三者との間に発注者の責めに帰さない紛争が生じたときは、受注者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その一切の処理をするものとする。 (疑義等の決定)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事先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协商和披露程序。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情報交換 甲及び乙は、本共同研究の実施に必要な情報、資料を相互に無償で提供又は開示するものとする。ただし、甲及び乙以外の者との契約により秘密保持義務を負っているものについては、この限りではない。

  • 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通知 如果本公司认为索赔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会及时一次性通知索赔申请人补充提供。

  • 終止契約 因不可抗力事件之發生,依本契約之規定處理 10 日後,乙方仍無法繼續經營時,雙方應即就是否繼續履行本契約或相關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如於事件發生 30 日後仍無法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均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 端数処理 当社は、料金その他の計算において、その計算結果に1円未満の端数が生じた場合は、その端数を切り捨てます。

  • 上市規則的涵義 就共享服務框架協議下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每年預計將超過5%,因此該等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條及第14A.71條的年度申報規定、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第14A.36條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回報處理情形 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貴行及客戶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文件均經合法授權。 貴行及客戶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碼、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貴行接受前項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由 貴行♛責。但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