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償責任上限。 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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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bm International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 Program Evalua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Agreement Program Evaluation Part 1 General Terms, International License Agreement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 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償責任上限。 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償責任上限。在任何情況下, 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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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ternational License Agreement, International License Agreement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償責任上限。 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 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償責任上限。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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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bm International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 Program Eval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