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限額 样本条款

賠償限額. 本公司於第 5 章及其附加保障的最高賠償責任將不超逾承保表中有關此章所載的承保金額。倘任何一宗或一連串索償是由同一原因引致或產生,則不論根據本章節提出申索者數目多少,本公司在本章節下對保戶的責任,包括利息及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有關的法律費用及開支,於每次意外及整段保險期間的賠償限額,合共將不會超過承保表中有關此第 5章規定的承保金額。
賠償限額. 本附加條款對吊卸物任何一次意外事故之賠償金額以新台幣 元為限,保險期間內累積最高賠償金額為新台幣 元整。
賠償限額. 除特別列明外,我們根據本部分因一個來源或最初的起因而發生的一件事件或一系列的事件所導致須支付的所有款項的責任,將不超過港幣10,000,000元。 我們可就有關因一件事件所導致的任何一宗或多宗申索而向您支付賠償限額(經扣除任何已付作賠償的款項或多筆款項)或可能就有關任何一宗或多宗申索達成和解的任何較低金額,而此後我們根據本部分將毋須就有關一宗或多宗申索承擔其他責任,惟在有關付款日期前就進行有關一宗或多宗申索項申索而可收回或產生的訴訟費用及開支則除外。
賠償限額. 本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之損失,本公司依下列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建築物龜裂時以其修理費用為限。
賠償限額. 除於承保表內列明外,我們於受保期限內在第一部分(家居財物)下將支付的總賠償金額是港幣1,500,000元(計劃1)及港幣 2,500,000元(計劃2)。這是包括“提供的其他保障”部分的分項賠償限額。惟依照以下列表中指定的個別項目的限額:
賠償限額. 除非於承保表內列明外,我們於受保期限內在第二部分(全球性(受保居所以外)貴重及個人財物全險)下將支付的總賠償金額是港幣75,000元(計劃1)及港幣100,000元(計劃2)。這是包括“提供的其他保障”部分的分項賠償限額。惟須依照以下列表中指定的個別項目的限額:- 計劃1 (港幣) 計劃2 (港幣) 任何每件、對或套的限額 10,000元 20,000元 提供的其他保障
賠償限額. 本附加條款任何一次意外事故之賠償金額以新台幣 元為限,保險期間內累積最高賠償金額為新台幣 元整。四、不足額保險 倘該受損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低於本保險契約規定之保險金額時,其差額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對空運費用僅依保險金額對應投保保險金額之比例負賠償責任。倘保險金額得細分者,應逐項分別適用。
賠償限額. 工程材料、半成品組件及設備之儲存,每一儲存處所存放之價值不得超過新台幣 元,超過之部分應存放其他處所,否則本公司對該儲存處所內因火災或爆炸所致之毀損滅失僅按新台幣 元對全部存放價值之比例負賠償責任。各儲存處所須相隔至少三十公尺以上或以防火牆隔離,否則視為同一儲存處所。
賠償限額. 意指載於承保表及/或「賠償限額表」內就本公司於本保單第二部份的每項受保章節因損失而須承擔之最高保額及/或最高賠償限額賠付責任。
賠償限額. 本附加條款任何一次意外事故之賠償金額以新台幣5,000,000元為限,保險期間內累積最高賠償金額為新台幣5,00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