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條款. 如未收取衍生利益金者,不適用本契約第六條第四款業務檢查、第九條第一款遲延違約金、第三款懲罰性違約金,及第十一條第二款但書後段關於衍生利益金結算之約定。
除外條款. 我們不付款或者不承保的保健服務。
除外條款. 因法規變更、交易暫停、戰爭、敵對、暴動、政府徵收或沒收、政府命令、天災或其他非受託人所能控制事由之發生以致未能執行或遲延執行受託事項者,受託人無須對委託人負任何責任。
除外條款. 如其損壞係正常耗損,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如買方之不當使用、惡意破壞等)致生毀損時,則賣方不負保固責任。另保固期間之保養、維護費用(如添加油料、更換消耗性材料等)應由買方自行負擔,非在保固範圍內。
除外條款. 如未收取權利金者,不適用前款業務檢查、第十條第一款遲延違約金、第三款懲罰性違約金,及第十二條第二款但書後段關於權利金結算之約定。
除外條款. 本 SLA 只適用於「IBM 客戶」。本 SLA 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 測試版及試用版服務。 ● 非正式作業環境,包括且不限於測試、災難回復、品質確保或開發。
除外條款. 保固期間之保養、維護費用(如添加油料、更換消耗性材料等)應由甲方自行負擔,非在此保固範圍內。
除外條款. 因法規變更、交易暫停、戰爭、敵對、暴動、政府徵收或沒收、政府命令、天災或其他非受託人所能
除外條款. 因法規變更、交易暫停、戰爭、敵對、暴動、政府徵收或沒收、政府命令、天災或其他非受託人所能控制事由之發生以致未能執行或遲延執行受託事項者,受託人無須對委託人負任何責任。 資料提供 委託人向受託人請求閱覽或影印其信託財產相關資料時,受託人得酌收工本費。標題 本契約各條項之標題,僅為查閱方便而設,不影響相關條款之解釋、說明與瞭解。 記錄 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就執行本信託契約之必要範圍內進行一部或全部之交易錄音或以電子設備形式留存一部或全部之交易軌跡及過程,定期保存留做日後交易爭議時提供作為證據之用途。 個人資料之委外處理 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將委託人與受託人往來交易處理事項之一部或全部委任第三人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文件列印、封裝、交付郵寄、文件保管等各項與受託人處理信託指示及作業有關之事項,並同意受託人得將委託人之各項往來資料於處理必要範圍內提供予受託人委任處理事務之第三人,惟受託人應要求受委任之第三人對委託人之資料保密不得外洩。 受託人依據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定期檢視委託人投資能力與風險承受等級評估作業,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以書面、網際網路或其他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辦理前揭作業,其以網際網路方式辦理者,受託人應留存相關作業過程之紀錄,至少應保存五年,並推定受託人所保存之紀錄為真正,有爭議時,相關紀錄應保留至爭議消除為止。 向受託人申請辦理信託業務而與受託人相關人員接觸之委託人,得向受託人申請查詢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登錄情形。 若委託人簽署專業投資人聲明書,即成為專業投資人並不再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保護。 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應境外基金發行機構註冊地法令或該發行機構內部規範,於必要時提供委託人之交易資料及個人資料等相關資訊予境外基金發行機構或總代理人。 委託人如指示受託人以信託財產從事國外或涉及外匯之投資,委託人同意受託人經該項投資之交易上手、交易對手、代理機構、商品發行機構、結算或交割機構、交易地或交割地之司法機構、調查機構、稅務機關或主管機關(包括交易所等交易機構)之要求或其適用法令規定下,或為執行該項交易之需求或衍生需求(如爭議、爭訟之處理及實益擁有人之釐清等需求),受託人得提供委託人之交易資料及個人資料(包括委託人及運用指示代理人)等相關資訊予該等機構或人士,如因前述需求,委託人並同意配合提供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實益擁有人、董事、大股東等相關資料)。
除外條款. 如其損壞係正常耗損,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