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体系 样本条款

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各项内控制度,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并不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财务管理体系.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发行人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应付账项管理制度、实物财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资金筹措管理制度、经营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发票收据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财务审计部岗位职责、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单项制度。
财务管理体系. 为规范集团财务管理行为,发行人建立了一套集中管控式财务管理体制,集团财务部执行集团范围内财务管理职能,在集团领导的带领下具体负责集团财务战略制定及及具体方案的执行,通过委派财务人员至各子公司行使相关财务职能,各单位财务人员接受集团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发行人建立了区域财务管理中心,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会计科目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体系制度,对各区域财务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集团财务总监对各区域财务管理中心行使财务领导权和管理权,各区域财务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集团统一选拔和调配,在集团财务总监授权下对各区域财务管理中心行使业务指导及监督、考核权。各区域财务管理中心对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为所驻地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实施财务管理,并办理相关财务事务,确保集团统一财务制度的有力执行。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财务政策及财务成果负责。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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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主要为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对公司财务进行规范,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行为,合理利用资源。同时也对发行人的资产经营、投资、项目管理进行核算、分析、监督和考核,从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五、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 货物交付和验收 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本合同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 80%,且具体的贷款金额以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进行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当日 24 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

  •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 特別補償 第二十七条 当社は、前条第一項の規定に基づく当社の責任が生ずるか否かを問わず、別紙特別補償規程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旅行者が受注型企画旅行参加中にその生命、身体又は手荷物の上に被った一定の損害について、あらかじめ定める額の補償金及び見舞金を旅行者に対して支払います。

  • 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