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 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不定期组织检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检查并核对用印情况。如印章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
责 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 任. 10.1 供货商仅对蓄意或严重疏忽负责,客户则对该蓄意或严重疏忽负有举证责任。
责 任.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切实维护学校利益,并对签订的合同终身负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 任. 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和人员非法刻制公司印章的,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责 任. 11.1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ERNI 不应对由于未给出建议或信息、或给出不正确的建议或信息而引起的任何损害、损失(无论是直接、间接或随之发生的)、费用、责任、利润损失、商业或经济损失、商誉损害、成本(包括法律费用)、索赔、要求、诉讼程 序、裁判或其他方面而负责。无论此种未给出建议或信息或给出不正确的建议或信息是由于其自身疏忽,或是由于其雇员的疏忽、代理商的疏忽或分包商的疏忽而引起。
责 任. 39.1. 就任何交易而言,倘若本公司被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承运人或仓储营运人,则本公司有权享有任何适用法律或法例赋予承运人或仓储营运人的所有权利、免诉权、免责及责任限制。倘若本条款的任何规定抵触有关权利、免诉权、免责及限制,则应只推翻该有关规定。
责 任. 6.1. 根据有关规定,律所购买了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律师责任
责 任. 7.1 除本一般销售条款中明示规定外,本公司未作出并特此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否认与本公司履行在本一般销售条款项下义务有关的一切陈述、保证和条件,包括任何及所有明示、默示和法定的关于供应产品(包括硬件和软件)的质量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保证。
责 任. 9.1. 卖方应承担下述赔偿责任,使 L&B、其代理、员工、高级职员、子公司、关联公司和受让人完全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判决承担的或者其发 生的或L&B(无论是支付给自己的客户还是第三方)支付的损失、损害赔偿、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费),而这些直接或间接由于或涉及 (i) 卖方违反就商品或服务作出的任何保证的行为;(ii) 任何声称商品或服务、商品的进口、使用或转售侵犯了任何其他人的专利、版权、设计权、商标或其他知识 产权的主张;以及 (iii) 卖方或其员工、代理或分包商在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