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样本条款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约定医院初次确诊罹患癌症,并在拥有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需个人支付合理且必需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12”或特定肿瘤13(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的专门治疗室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疾病观察期后被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 瘤,并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的专门治疗室内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施费用(不包括床位费等其他费用),本公司按本条第 4 款保险金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对于其在本主险合同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 治疗期间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个人自行承担的合理且必要的床位费、陪床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药品和医疗器械赔付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医生诊疗费、手术费和转院救护车使用费,我们依据2.2.9条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结合补偿原则在重 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初次确诊患“恶性肿瘤——重度”或特定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的专门治疗室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施费用(不包括床位费等其他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六条计算并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Related to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1)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 比例 Y<7 日 1.50% 100%

  • 売買代金 売買代金は、金〇〇〇〇〇円とする。

  • 证券账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

  • 初始费用 (1) 投保人交纳的每笔保险费,本公司按该笔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1%。 (2) 对于因产品转换而转入的产品账户价值,本公司不收取初始费用,后续交纳的保险费将按上述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 備考 (ア 本サービスは、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に限り提供します。

  •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有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作业前,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 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 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5. 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6. 在作业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7.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等安全设施,现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8. 贯彻谁作业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的义务,并按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 9.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本协议同项目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利用料金 本サービスの利用料金、算定方法等)

  • 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