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且货物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性能。在货物使用寿命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乙方保证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可以办理相关上牌业务的合法车辆。
2、 乙方保证向甲方所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应符合本次甲方发布公告及附件(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询价文件)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装备要求。
4、 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所约定的车辆全部为新车。保证车辆外观没有任何损坏,没有出现掉漆、磨损等情况。否则,乙方应更换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
5、 售后服务按照《保养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和供货方承诺的相关条件执行。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0.1 设备的保修期限为设备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激光器 24 个月),期间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维护设备(易损件除外)。如有设品质异常,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48 个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
10.2 保修期满之后,乙方对设备的维修仅收取工时和交通费用,涉及设备相关配件的更换和购买,乙方仅收取成本费用。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产品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为:按本框架协议约定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供应。并且所供的产品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的质量标准。乙方知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生产、工作环境,并确认其供应的【本框架协议中的产品】质量优良,能够满足使用用途。 乙方应保证依据本框架协议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等所有要求。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合同中涉及的设备或产品的售后质保服务全部遵循生产厂家的相关政策标准执行。设备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 3 年,详见《附件:设备产品清单》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和维护,使其在使用寿命期内满足正常使用。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8.1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维护,使其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2 根据技术合同约定的,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8.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内进行响应,3 个日历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有缺陷的货物。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 乙方为项目提供 3 年的免费维保,维保期从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从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原装的合格产品,按厂家质保条款质保,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可提供有偿售后服务。
2. 乙方就交付给甲方的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