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样本条款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2年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给承包人。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第59.2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并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证保险返还(退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或质量保证保险的退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若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十五天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承包人,但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满1 年后 14 日内, 将保修金的 60%(无息)返还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满 2 年后 14 日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如无质量缺陷遗留问题,承发包双方对质量保证金结算清楚后,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单位;如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Related to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匹配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 指令程序 指本协议规定以及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不时以书面方式修改的基金管理人被授权人就托管资产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的程序和方式;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 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机制,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把控业务及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