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及验收 样本条款
质量及验收. 项目完毕后,中标方书面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依据为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根据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澄财购〔2021〕5 号)组织验收。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验收费用。
质量及验收.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锡财购【2020】17号文件执行。
质量及验收. 项目完毕后,中标方书面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依据为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根据实际按照《江阴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情况组织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质量及验收. 1、 按招标文件要求制造、验收、检测。
2、 若出现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拒不履行合同或履约验收不合格被取消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该中标人除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合同总金额 30%预付款外,该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其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至信用信息平台。
质量及验收. 乙方应在交货前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对货物全面检查,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书,其质量、性能和规格等方面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量及验收.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成交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请按锡财购【2013】5号文件执行。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报价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质量及验收. 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招标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验收所需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开据验收证明,财政部门对双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招标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财政部门将按随机抽查模式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关于财政部门抽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检验)费、专家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若抽查结果中标人存在问题的,由中标人负担相关费用;若抽查结果无问题的,由市财政列支。
质量及验收. 4.1 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质量应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甲乙双方履约适用前述相关标准、规范时,相关标准、规范的版本应为合同履行时生效的版本。
4.2 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工作性能、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随车发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应在交货现场共同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见证取样后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并在现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3 如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疑义的,甲方应当场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后以书面形式确认供货数量。甲方验收时发现方量误差等非质量问题,应当场(收货两小时)提出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甲方逾期未提出视为验收无误。
4.4 若甲方对已浇筑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的,应当自质量问题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未予回应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乙双方对该质量问题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45日内会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确定责任,各方按划定的责任各担其责。
质量及验收. 1. 乙方应在交货前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对货物全面检查,并提供产品其质量、性能和规格等方面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后,甲方应及时对货物初步检验,如发现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或相关国家标准不符时,甲方应于 5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后必须在 5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质量及验收. 1.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需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履行合同。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相关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不相符,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
3. 项目实施期间,因乙方服务管理不善导致的相关人身财产事故及不良舆情,由乙方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关责任。
4. 乙方实施各项服务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实施细化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 根据 2024 桂林艺术节组委会及采购人工作要求,配合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 提供项目实施情况说明:乙方需对项目的整体实施情况、服务成果等进行总结说明,并配以相应图片佐证。
(2) 提供项目结算清单:乙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事项,逐一填写事项内容、结算金额、完成情况。
(3) 服务项目结算情况说明:乙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结算清单,逐一提供佐证,包括: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第三方开具的合法合规发票(附发票明细)、乙方向第三方付款的交易记录、项目实施现场照片、租赁设备清单及照片、耗材采购清单及照片、服务团队人员 信息及现场工作照等;若不能提供佐证的甲方视为乙方的利润;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佐证发生日期,需在甲方与乙方服务合同签署后的服务周期内,否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