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违约金 样本条款

质量违约金. 对因供方提供的工具工装产品质量不合格,给需方造成一定经济、声誉、形象等方面的损失,需方视程度要求供方支付1000元至10000元作为违约金。
质量违约金. 投 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质量违约金.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
质量违约金. 承包人质量没有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或达不到投标承诺质量 等级的必须自费进行返工至发包人接受的质量等级为止。如果无法返工的质量缺陷,作为让步接收的,必须承担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该分部分项工程缺陷部分的双倍总价,且不超过中标价的 5%作为违约金。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合格标准的除上述违约金外,并赔偿由于工程不合格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并承担一切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导致返工并使工程逾期完成的,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并赔偿发包人由工程逾期交付发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质量违约金. 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经检测和实体质量检查,工程质量达 工程不能达到合格等级,承包人应按照单位工程总造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若承包人对
质量违约金. 如竣工后,工程质量不能一次检测验收合格,则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2.0%的违约金,同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二次检测的费用。

Related to 质量违约金

  • 废标条款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 募集资金的验资 5.2.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或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5.2.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5.2.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単価 発注見込 485,000 杉並区要支援家庭産後ケア事業実施要綱における本事業は、医療法第1条の5に規定する病院又は診療所、及び第2条に定める助産所に委託して実施する。 支援が必要な母体の休養がとれる環境が必要なため、原則個室を利用できること、産前産後の母子のケアを実施するにあたり助産師等の体制が確保できること等の条件を備えた施設であることの条件を満たす別紙の区内5事業者及び近接区(世田谷区)1事業者を指定する。 これらの事業者は前年度実績においても区からの支援要望、連絡調整及び利用者支援において信頼できる事業者である。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2第1項2号 特殊な技術、技能、機器又は設備等を必要とする契約で、特定 の者と契約を締結しなければ契約の目的を達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とき 5043500026 杉並区要支援家庭産後ケア業務委託(基本契約) ファン助産院 杉並区

  • 权益类资产 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含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和产品。

  • 料 金 料金は,基本料金,電力量料金および別表2(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ニ 料金 料金は、基本料金、電力量料金および別表 1(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 免责条款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