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偿还. 1、 借款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该方式下,在不发生参考利率调整、加减基点数调整或贷后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担保条件变更、利率变更等)时,除首期还款日(首期)与最后一个还款日(末期)外,其余各还款周期应还的本息合计金额相等(以下简称还款定额),还款定额根据还款总期数、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进行确定。除首、末两期外,各期应还利息=截至上一次还款日未偿还本金×适用利率×本期计息期限,各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各期应还利息。首期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日利率×放款日(含)至首期还款日(不含)计息天数。最后一个还款日应归还所有剩余未还本金及利息。 如果放款日至首期还款日计息天数短于一个还款周期,则首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等于还款定额,首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首期应还利息。末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小于还款定额。 如果放款日至首期还款日实际天数长于一个还款周期,即借款人在首次还款之前占用贷款资金天数超过合同约定的一个还款周期,将导致借款人首期和/或末期还款金额超过还款定额。其中,当按计息天数计算的应还利息不超过还款定额时,首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等于还款定额,首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首期应还利息,贷款正常执行的情况下,末期应还本息 合计金额大于还款定额;如果按计息天数计算的应还利息超过还款定额时,首期只还息不还本且应还金额大于还款定额,贷款正常执行的情况下,末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大于还款定额。 □等额本金还款。该方式下,各期应还本金=全部贷款金额/还款总期数,各期应还利息 =上期还款后剩余本金×适用利率×本期计息期限。 □按期还息到期一次还本。该方式下,各期只偿还利息,各期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 ×各期计息期限×适用利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
贷款的偿还. 以借款人通过贷款人电子银行渠道申请贷款时点击确认的并经贷款人最终审批的还款方式为准。包括以下方式:
1.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各期只偿还利息,贷款人在每期指定扣款日(以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展示的贷款还款计划为准)扣收本期贷款利息,各期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各期计息期限天数×适用日利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2.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 ×计息期限天数×适用日利率。 贷款发生逾期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任一银行账户中(包含定活期账户和本外币存款,外币与本币的折算按照中国银行当日公布的汇率牌价计算)直接扣划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借款人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办理还款业务时,每一笔贷款的归还均以贷款人系统记录作为依据。借款人实际自助提前还款资金到账时间以贷款人扣款交易时间为准。借款人应及时查询还款交易是否成功。 若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密码输入错误等情况)导致其还款账户被贷款人采取临时性冻结措施从而导致借款人贷款到期时贷款人无法正常扣收,或者借款人还款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导致贷款人无法正常扣款,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借款人自助贷款操作正常进行的非贷款人过错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经办银行直接从借款学生在该行开立的帐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学生有转学、出国、退学、开除等情况,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首先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再办理报退手续。 借款学生如办理休学手续,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休学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与贷款银行协商同意后,再办理休学相关手续。休学期间贷款利息完全自付。借款学生复学后,当月 1 日起恢复贴息。如休学期间出现欠息违约现象,按照停止贷款处理,且必须偿还已发放贷款本息后方能复学。 借款学生如办理延修手续,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延修申请表》,承诺延修期间遵守借款合同规定,不出现违约现象;承诺延修结束前主动联系学校,在学校的协助下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如违反承诺,学校有权不予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贷款的偿还. (1) 还款方式分为净息还款、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期限和还款时间。原则上要求借款学生在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 1 至 2 年后开始还贷、6 年内还清。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离校前 60 天内,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学生与银行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