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托管人的权利 样本条款

资产托管人的权利. (1) 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 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资产管理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资产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资产托管人的权利. (1) 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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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对集合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 (2) 按照本合同、《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收取托管费; (3) 监督管理人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约定的,要求其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 (4) 查询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 (5)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说明书》以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0000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0000 号招商银行大厦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 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 发行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甲方(签字) 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权利与义务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期限の利益の喪失 会員資格の取消し・退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