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对象 样本条款

销售对象. 1.本产品适合以下类型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客户 □金融同业客户 本“适合投资者类型”的划分与表述为产品管理人内部设置的标准,仅供参考。 2.针对“适合投资者类型”的不同划分与表述的特别提示 (1)销售服务机构在销售本产品时,其对“适合投资者类型”的划分与表述可能与产品管理人 存在差异,即采用销售服务机构内部设置的标准。 (2)销售服务机构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投资者明示其对“适合投资者类型”的划分与表述。 (3)投资者若采用销售服务机构内部设置的“适合投资者类型”标准的,销售服务机构应确保投资者采取销售服务机构标准后仍能与产品管理人所设置的标准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 ★
销售对象. 1.销售客群:面向【/】(适用【/】类份额) 2.适合投资者类型:本产品适合以下类型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客户 ■金融同业客户 ★销售场景 本产品可在销售机构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等场景进行销售。 特别提示:当销售机构销售产品风险评级为 R4 及以上的理财产品时,可在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也可依据销售机构的政策在营业网点之外的其他场景进行(具体政策以销售机构公布执行的为准)。 销售机构 □ 直销适用 本产品由产品管理人销售。 ■ 代销适用 本产品由代理销售机构销售。 代理销售机构合作业务情况以产品管理人公告为准,具体代理销售机构以《(代理)销售协议书》为准。 理财产品管理人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对象. 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销售对象. 本计划销售对象即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1)及(2),或(3)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对象. 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其中劣后级份额由北京东方指定员工认购。
销售对象. 本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计划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
销售对象. 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销售对象. 项目名称 合同约定项目进度、结算安 排 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万元) 其中:1 年以上 金额(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确认收入(终 验)时点 确认收入金 额(万元) 目前 进展 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贵阳市白云区公安局大数据大平 安平台建设 合同验收合格支付 35%,一年后支付 35%,两年后支付 25%,质保期结束支付 5% 2,399.67 2,399.67 3,999.46 2020 年 8 月 3,539.34 已验收 朝阳市公安局 朝阳市公安局技术业务用房“智 能化系统”工程 合同签订支付 30%,项目验收支付 65%,质保期结束支 付 5% 985.00 985.00 3,596.00 2018 年 12 月 2,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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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模式 (1)销售价格的确定 Metalico 公司每月月初确定当月含铁金属的销售价格。每月月初,销售专员汇总各厂区含铁金属的库存量和各客户当月含铁金属的需求量。公司管理层参照 American Metal Market (xxxx://xxx.xxx.xxx/ “AMM”)网站价格确定当月的销售价格,根据库存量、客户需求及对含铁金属未来的价格走势预测确定销售数量。 有色金属单位售价较高,采用每天定价的原则,销售专员依照市场参考价格 (参考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 COMEX 分部网站当日价格)进行销售。

  •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9,567.72 70,910.92 23,673.97 17,097.03

  • 約の成立) 第 2 条 本契約は、譲渡人及び譲受人双方の権限ある代表者による本契約への記名押印又は署名が完了したときをもって成立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中标人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