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对象 样本条款

销售对象. 本产品适合以下类型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客户 □金融同业客户 本“适合投资者类型”的划分与表述为产品管理人内部设置的标准,仅供参考。
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对象. 本计划销售对象即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1)及
销售对象. 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销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销售对象. 销售客群:面向【/】(适用【/】类份额)
销售对象. 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试行)》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少于 2 人且不得超过 200 人。若法律法规将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销售对象. 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销售对象. 适合投资者类型:本产品适合以下类型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适用【A/B/C/D】类份额) □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客户 □金融同业客户 注:本理财产品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要求详见《投资协议书》。 ★销售场景 本产品可在销售机构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等场景进行销售。 特别提示:当销售机构销售产品风险评级为 R4 及以上的理财产品时,可在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也可依据销售机构的政策在营业网点之外的其他场景进行(具体政策以销售机构公布执行的为准)。 销售机构 □ 直销适用 本产品由产品管理人销售。 ■ 代销适用 本产品由代理销售机构销售。 代理销售机构合作业务情况以产品管理人公告为准,具体代理销售机构以《(代理)销售协议书》为准。 理财产品管理人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对象. 项目名称 合同约定项目进度、结算安 排 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万元) 其中:1 年以上 金额(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确认收入(终 验)时点 确认收入金 额(万元) 目前 进展 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贵阳市白云区公安局大数据大平 安平台建设 合同验收合格支付 35%,一年后支付 35%,两年后支付 25%,质保期结束支付 5% 2,399.67 2,399.67 3,999.46 2020 年 8 月 3,539.34 已验收 朝阳市公安局 朝阳市公安局技术业务用房“智 能化系统”工程 合同签订支付 30%,项目验收支付 65%,质保期结束支 付 5% 985.00 985.00 3,596.00 2018 年 12 月 2,9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