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样本条款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本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于每周二向委托人报告上周五的计划单位净值。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本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每月向委托人报告上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计 划单位净值。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本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每月至少向委托人报告一次经托管人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本计划存续期间,在非开放日,资产管理人于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委托人报告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在开放日,资产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向委托人报告开放日计划单位净值。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本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每周向委托人报告上周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资产管理人可以以下列形式报告资产委托人: 1) 在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 电子邮件; 3) 资产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声明的其它信息披露方式。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本计划存续期间,在非开放日,资产管理人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委托人报告上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在开放日,资产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向委托人报告开放日计划单位净值。

Related to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作通 知之日起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 。

  •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