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 样本条款

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 本集合计划的建仓期为自产品成立之日起 6 个月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投资 运作期开始之日起 6 个月内使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资产组合比例的要求。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期结束后,本集合计划资产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 本集合计划建仓期为 6 个月,管理人将在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使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和限制符合上述约定。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向和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 本计划的建仓期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H 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除外。本计划建仓期结束后,本计划投资组合的比例应符合以上约定。
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 管理人将利用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建仓,使集合计划的资产组合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建仓期内,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投资运作,但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建仓期结束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 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为计划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建仓期结束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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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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