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 样本条款

资金占用.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维护公司资产的独立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规资金占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占用其大额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丰投资占用发行人资金余额为 83,363,948.70 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惠丰投资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腾鳌污水处理自发行人 2015 年 9 月转让腾鳌污水处理股权给鞍山万隆纺织有限公司至 2016 年 7 月 4 日腾鳌污水处理全部偿还所占资金期间,占用的发行人资金金额为 43,454,410.68 元。
资金占用. 根据《审计报告》及《募集说明书》记载,2018-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资金占用收 入分别为0.007亿元、0.27亿元、0.35亿元和0.00亿元。公司的资金占用主要是发行人之前为了建设项目需要,因先行支付金融街建设相关的工程款给施工方,而该垫付前期款项形成的相应的资金占用成本。发行人资金占用费的收取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为开发商融资而垫付资本金的现象。该收入的成本按照合同金额结转,因此该项业务不体现利润,而是直接冲减存货成本。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收取资金占用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市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为依据,资金使用方均按约履行协议并支付费用,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金占用费的收取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为开发商融资而垫付资本金的现象,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资金占用. 关联方 2022 年 7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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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