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样本条款

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本次发行对象楼荣伟先生认购所需资金为 30,844.80 万元,为现金一次性支付,资金来源主要为朋友借款。根据楼荣伟先生与朋友方东晖先生签署的《借款协议》,楼荣伟先生以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集智股份 10,199,076 股股份作为质押,向方东晖先生借款 3.1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化 8%。借款资金仅用于楼荣伟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借款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二年。
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24,000,878.00元(含税),以现金支付方式进行收购。收购人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直接或间接利用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不存在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
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的股份数量为 4,916,125 股,商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5 元,股份转 让价款合计为 24,580,625.00 元。 本次收购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所需资金为收购人的自有资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价款。收购人具有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的能力,资金来源合法。收购人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三高股份或三高股份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本次收购三高股份的资金全部为本公司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次收购的支付方式为货币资金,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本次收购三高股份没有在收购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也没有在收购价款之外存在其他补偿安排。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持有三高股份 11,664,352 股份,本次收购中,收购人以 现金支付方式收购陈宗樑、陈伟持有的股份合计 4,916,125 股,占三高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8.92%。由于所收购股份全部为限售股,因此本次收购的股份将于股份限售期满后进行交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交割拟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目标股份。 交割完成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收购人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威派格环保 11,664,352 21.17 16,580,477 30.09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两位股份转让方将其持有三高股份合计 4,916,125 股限售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授予收购人行使。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三高股份 16,580,47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0.0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由于目前没有单一股东可以在事实上对三高股份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具备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利,同时,公司董事会现有 5 名董事,其中收购人仅向三高股份提名了一名董事,收购人目前无法控制董事会人员的任免,公司没有单一股东可以在事实上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因此,公司目前仍为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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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