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样本条款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即为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及本协议。 (2) 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若本协议上述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履行,则本协议自始无效,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20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其他权利。 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根据乙方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权力机构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上述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前,仍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3 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20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根据乙方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权力机构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上述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前,仍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3 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20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10.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全部成就时生效: 10.1.1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宜。 10.1.2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宜。 10.2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10.3 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20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其他权利。 10.4 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1) 本协议自交易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受让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内容予以变更。 (3) 本协议效力至以下条件成就之日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协议自浩宁达及交易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该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本所认为,浩宁达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已成立,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后即可实施。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6.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全部成就时生效: (1)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若涉及)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宜。 (2) 乙方的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宜。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3.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成立,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生效;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失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3.2. 本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准;本协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沃森生物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且沃森生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募投项目“流行性感冒病毒裂解疫苗产业化建设项目”时生效。 (2)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 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该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 20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其他权利。 (4) 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