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托管 样本条款

资金托管. 混沌天成国际从一方或其他任何人或机构(包括香港中央结算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香港期交所结算公司和其他任何结算公司)收到的所有货币资金.经认可的客户财产应由混沌天成国际作为受托人保管在客户账户中,并同混沌天成国际自己的资产隔离开,且应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最迟不超过收到上述资产后的两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其存入《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单独银行账户中,而且混沌天成国际如此持有的所有货币资金,经认可的客户财产在混沌天成国际破产或结业时不构成其资产,但一旦在对混沌天成国际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和资产任命了临时清算人,清算人或其他类似人员,混沌天成国际应立刻将上述持有的客户资产归还客户。 混沌天成国际有权并特此被授权将其代理客户持有的任何资金,无论是否同客户账户有关,存放在一银行账户中(无论该银行是否位于香港境内)客户确认其存在混沌天成国际处用于在美国的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任何资金将被转移到位于美国境内的一家银行。混沌天成国际证实,任何此类银行已经或将确认所有记入账户贷方的资金由混沌天成国际作为受托人持有,银行无权将该账户同任何其他账户合并,也无权因任何混沌天成国际欠此类银行而对该账户中的任何资金行使任何抵消或反索赔权利;而且该账户的名称有显着区别于任何持有属于混沌天成国际的资金的账户。客户确认并同意, 除了在混沌天成国际根据任何混沌天成国际处于其司法管辖下的任何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的规则和规章的要求不得已而为之外,如果任何银行,经纪人,交易所,结算公司或其他人在混沌天成国际己向其支付全部或部分与客户账户的运作和维持有关的资金后未能履行其对混沌天成国际的与上述资金有关的义务(或债务),混沌天成国际将不为此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采取任何行为。
资金托管. 为安全保管本理财产品项下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本理财产品委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金托管银行。 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资金托管. ‌ 6.5.1 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商业银行(“托管机构”)对有限合伙帐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有限合伙成立之时,各方同意托管机构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应与该等托管机构签署一份托管协议。 6.5.2 有限合伙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机构之间的托管协议规定的程序。
资金托管. 本企业应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机构”)对本企业帐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各方同意托管机构为【招商银行长沙市分行 松桂园支行或者北京银行密云支行】。托管费用以本企业受托管的现金资产为计算基础,最终以本企业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本企业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规定的程序。
资金托管. 子基金按照《细则》的规定实行委托管理。 1、 托管人:子基金托管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符合《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子基金管理人推荐,经农业引导基金管理人确定,并经子基金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
资金托管. ‌ 5.11.1 本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具有托管资质、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本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全体合伙人同意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 5.11.2 本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支出时,均应按照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规定的程序执行。
资金托管. ‌ 6.5.1 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机构”)对有限合伙账 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有限合伙成立之时,各方同意托管机构为 [ ]银行;当三分之二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更换托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托管机构的更换事宜。 6.5.2 本有限合伙不能支取任何现金。 6.5.3 托管费用以有限合伙受托管的现金资产为计算基础,有限合伙设立时托管费费率不超过认缴总金额的 0.2%/年,最终以有限合伙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资金托管. 基金设立后,基金资金委托专业银行托管,基金、管理公司与银行签署《托管协议》,保障基金出资人的资金安全。
资金托管. 为安全保管本理财产品项下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本理财产品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金托管银行。 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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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