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95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95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联系电话: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深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号: 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95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0 号卓越时代大厦(二期)北座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深证会【2013】35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号: 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95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联系电话:9557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深证会【2013】35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号: 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95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0 号卓越时代大厦(二期)北座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深证会【2013】 35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号: 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95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乙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00 号东座 0 楼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深证会【2013】35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号: 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95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乙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00 号东座 0 楼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深证会【2013】35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号: 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峰 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95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乙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的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深证会【2013】 35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