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1.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4.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5.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6.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制度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科学、 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独立董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1)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4)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5)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6)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出具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