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程序. 只有在同一類別或分類內(定義見下文),股東方可將其在一個子基金中的部份或全部股份轉換成為同一子基金或另一子基金的股份。
(1) 任何子基金的AA 類別、AA(澳元對沖)類別、AA(加元對沖)類別、AA(港元)類別、AA 累積類別、AA(澳元對沖)累積類別、AA(港元)累積類別、AA(英鎊對沖)累積類別、AA(人民幣對沖)累積類別、AA 收益類別、AA(澳元對沖)收益類別、AA(加元對沖)收益類別、AA(港元)收益類別、AA(美元)每月派息(G) 類別、AA(澳元對沖)每月派息(G) 類別、AA(加元對沖)每月派息(G) 類別、AA(港元)每月派息(G) 類別、AA(日圓對沖)每月派息(G) 類別、AA(人民幣對沖)每月派息(G) 類別、AA
(2) 董事根據香港發售文件可不時決定在香港發售或銷售的任何子基金的其他股份類別。例如,就同一類別的轉換而言,一個子基金的AA 類別股份可轉換成為同一子基金或另一子基金的任何AA類別股份(例如AA轉換成為AA累積、AA累積轉換成為AA收益等)。 一個類別或分類的股份不可轉換成為另一類別或分類的股份(不論是在同一還是另一子基金)。由於不同子基金的最低初次投資額不同,因此,茲提醒股東在提出任何轉換要求以前檢查其持有量。轉換股份的指示可以傳真或書面發送給香港分銷商,但必須由股東或(如為多於一名股東)所有聯名股東作出。傳真無法傳送的風險概由有關的股東承擔。 本公司及╱或香港分銷商保留權利全部或部分拒絕任何無效或不適當的轉換股份申請(包括本公司知悉或有理由認為屬與市場擇時有關或來自其認為是過度交易人士的任何申請)。股東僅可將其所持股份轉換成為同一類別或分類的股份,而且該等股份是依照售股章程規定在香港發售或出售的,而轉換受所有適用的最低初始投資額及最低持股要求的限制,並須符合投資者資格的標準。
轉換程序. 申請轉換單位可填妥轉換表格,並按轉換表格所載營業地址或傳真號碼或電子接收形式以郵寄或以傳真方式(或以管理人及受託人不時決定的其他電子方式)送交管理人、受託人或分銷商。轉換表格可向管理人或分銷商索取。凡以傳真傳送或電子形式傳送,傳送失誤風險由有關單位持有人承擔。 凡管理人或分銷商於某交易日適用於現有單位的交易截止時間或管理人就該等現有單位而認為適當的較後時間(惟須在有關交易日的估值時間之前)或之前接獲的轉換表格,將於該交易日處理,而凡於該時間之後接獲的轉換表格,將於就該等現有單位而言的下一交易日處理。未經管理人同意,轉換表格不得撤回。 視乎有關基金的估值時間而定,投資轉入新單位之日或會遲於投資轉出現有單位之日或發出轉換指示之日。
轉換程序. 如欲申請轉換單位,請填妥轉換表格後,向過戶登記處提出。轉換表格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至轉換表格上所示的過戶登記處的營業地址或傳真號碼。轉換表格可向經銷商索取。 過戶登記處(透過經銷商)於現有類別適用的交易截算時間或基金經理就某營業日認為合適的較後時間前收到有關該現有類別的轉換表格,將在該營業日處理,而於該時間之後收到的轉換表格,將於下一個有關現有類別的營業日處理。未經基金經理的同意,轉換表格不得撤回。 視乎有關附屬基金的估值點及匯出轉換款項所需的時間而定,投資轉入新類別之日,可能遲於將投資轉出現有類別之日或發出轉換指示之日。
轉換程序. 如欲申請轉換股份,請填妥轉換表格後,向管理人提出。轉換表格以郵寄或傳真或電郵遞交至轉換表格上所指明的管理人的營業地址或傳真號碼或電子郵箱,或經認可分銷商轉交管理人。轉換表格可向管理人及/或認可分銷商索取。 管理人於現有類別適用的交易截止時間或董事就交易日認為適當的較後時間(惟須於相關交易日的估值點前)前收到有關該現有類別的轉換表格,將在該交易日處理,而於該時間之後收到的轉換表格,將於該現有類別的下一個交易日處理。未經董事同意,轉換表格不得撤回。 視乎相關子基金的估值點及匯出轉換款項所需的時間而定,投資轉入新類別之日可能遲於將現有類別的投資轉出之日或發出轉換指示之日。
轉換程序. 當事人同意於提付爭議裁決後,委員會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經他方同意後,以委員會委員作為當事人選定之調解人,並填具選定同意書,由委員會將爭議裁決程序轉換為調解程序進行調解。提付爭議之裁決程序即停止。 前項調解適用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調解中心調解規則及相關規定。
轉換程序. 轉換交易即是股東將原本持有的股份類別(「原有股份類別」)轉換至同一基金或本公司其他基金的另一股份類別(「新股份類別」)。
轉換程序. 只有在同一類別或分類內(定義見下文),股東方可將其在一個子基金中的部份或全部股份轉換成為另一子基金的股份。
(1) 任何子基金的AA 類別、AA(澳元對沖)類別、AA(加元對沖)類別、AA(港元)類別、AA 累積類別、AA(澳元對沖)累積類別、AA(港元)累積類別、AA(英鎊對沖)累積類別、AA(人民幣對沖)累積類別、AA 收益類別、AA(澳元對沖)收益類別、AA(加元對沖)收益類別、AA(港元)收益類別、AA(美元)每月派息(G) 類別、AA(澳元對沖)每月派息(G) 類別、AA(加元對沖)每月派息(G) 類別、AA(港元)每月派息(G) 類別、AA(人民幣對沖)每月派息(G) 類別、AA(英鎊對沖)每月派息(G) 類別、R(美元)每月派息(G) 類別及╱或R(港元)每月派息(G) 類別股份(統稱「AA/R 類別」);及
(2) 董事根據香港發售文件可不時決定在香港發售或銷售的任何子基金的其他股份類別。 一個類別或分類的股份不可轉換成為另一類別或分類的股份(不論是在同一還是另一子基金)。由於不同子基金的最低初次投資額不同,因此,茲提醒股東在提出任何轉換要求以前檢查其持有量。轉換股份的指示可以傳真或書面發送給香港分銷商,但必須由股東或(如為多於一名股東)所有聯名股東作出。傳真無法傳送的風險概由有關的股東承擔。 本公司及╱或香港分銷商保留權利全部或部分拒絕任何無效或不適當的轉換股份申請(包括本公司知悉或有理由認為屬與市場擇時有關或來自其認為是過度交易人士的任何申請)。股東僅可將其所持股份轉換成為同一類別或分類的股份,而且該等股份是依照售股章程規定在香港發售或出售的,而轉換受所有適用的最低初始投資額及最低持股要求的限制,並須符合投資者資格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