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的转换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的转换. 经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公告,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可以开通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允许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进行转换,亦允许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与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准在内地销售的伞基金下的另一子基金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 本基金开通内地销售的基金类别之间转换业务的,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公告。
基金份额的转换. 8.1 经基金管理人就一般或任何特定情况事先同意,持有人应有权根据本第8条的规定或相关补充契约的规定(若不同)将其持有的任何类别的任何或所有基金份额(下文简称“现有类别”)转换为相同子基金或任何其他子基金的任何其他类别基金份额(下文简称“新类别” )。
基金份额的转换. 转换请求中列明的第一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基金份额的转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其办理一只基金的份额向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转换。办理基金转换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基金转换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的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份额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私募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另外一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签署新的基金合同并遵 从另外一只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管理人可就基金转换向投资者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规则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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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因小数点后的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不视为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