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通知送達 Clause in Contracts

通知送達. 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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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通知送達. 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 以書面通知時, 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 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 其因拒收或無法送 達而遭退回二次者, 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 雙方仍宜以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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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h2c.scu.org.tw, ph2c.scu.org.tw

通知送達. 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 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 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 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 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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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publicwork.ntpc.gov.tw, www.publicwork.ntpc.gov.tw

通知送達. 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本合約甲、乙雙方以簽約之地址為通訊地址,若有變更應事先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無法聯絡或送達信件所致之一切損失及責任全部由其負責,與對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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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一樓版完成

通知送達. 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本契約雙方所為之書面通知,均應依本契約書所載之甲、乙雙方地址為準,如任一方地址有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若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者,以退件日推定為已依本契約受通知,亦即已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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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行動電話

通知送達. 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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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dqpa.org

通知送達. 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本契約雙方所為之書面通知,均應依本契約書所載之乙、丙雙方地址為準,如任一方地址有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若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者,以退件日推定為已依本契約受通知,亦即已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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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行動電話

通知送達. 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 以書面通知時, 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 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 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 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 雙方仍宜以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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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idroc.org.tw

通知送達. 本契約雙方所為之通知辦理事項,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二次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雙方仍宜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他方此通知之事由本契約雙方所為之書面通知時, 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 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者,以最後退件日推定已依本契約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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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livinglif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