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通讯方式开会 Clause in Contracts

通讯方式开会. 会议召集人以公告(可通过网站、全国性报纸等适当形式进行公告)、电子邮件、挂号信、快递、传真、网络通信工具等形式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提案送达投资人处,即视为通讯方式的会议已经召开,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总份额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基金总份额 2/3 以上(含 2/3)的,通讯方式的会议视为有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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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私募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合同

通讯方式开会. 会议召集人以公告(可通过网站、全国性报纸等适当形式进行公告)、电子邮件、挂号信、快递、传真、网络通信工具等形式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提案送达投资人处,即视为通讯方式的会议已经召开,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总份额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基金总份额 私募基金管理人以网站公告等形式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提案送达投资人处,即视为通讯方式的会议已经召开,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基金总份额 2/3 以上(含 2/3)的,通讯方式的会议视为有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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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私募基金合同

通讯方式开会. 会议召集人以公告(可通过网站、全国性报纸等适当形式进行公告)、电子邮件、挂号信、快递、传真、网络通信工具等形式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提案送达投资人处,即视为通讯方式的会议已经召开,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总份额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基金总份额 私募基金管理人以网站公告等形式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提案送达投资人处,即视为通讯方式的会议已经召开,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基金总份额 2/3 以上(含 2/3)的,通讯方式的会议视为有效召开以上(含 2/3)的,通讯方式的会议视为有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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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私募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