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第一目至第三目標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契約以結合外幣或人民幣定期存款之結構型商品為限. (六)除另有規定外,結構型商品得於中央銀行已開放之範圍內同時連結二種之資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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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之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及投資策略, 投資風險揭露, 投資風險揭露
連結第一目至第三目標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契約以結合外幣或人民幣定期存款之結構型商品為限. (六)除另有規定外,結構型商品得於中央銀行已開放之範圍內同時連結二種之資產類別(六)除另有規定外,結構型商品得於中央銀行已開放之範圍內同時連結二種之資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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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第一目至第三目標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契約以結合外幣或人民幣定期存款之結構型商品為限. (六)除另有規定外,結構型商品得於中央銀行已開放之範圍內同時連結二種之資產類別。 (七)結構型商品之到期保本率至少為原計價貨幣本金(或其等值)之百分之一百,且不得含有 目標贖回式設計及發行機構得提前贖回之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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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資顧問機構, 投資顧問機構, 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之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及投資策略
連結第一目至第三目標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契約以結合外幣或人民幣定期存款之結構型商品為限. (六)除另有規定外,結構型商品得於中央銀行已開放之範圍內同時連結二種之資產類別(六)除另有規定外,結構型商品得於中央銀行已開放之範圍內同時連結二種之資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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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海外債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