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39 條第 2 項或第 3 項規定之專案管理廠商. 機關未依前款規定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廠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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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