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样本条款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依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辦理,並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2) 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從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依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辦理,並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2) 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從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 (3) 機關採購涉及處理機敏公務資訊之設備,請參照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第1090201804A 號函暨109年12月31日院臺護長第1090203566號函揭示之原則辦理。 (4) 機關若有依個案特性或實際需求,需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2、3或4款予以訂定廠商資格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自行辦理採購。 (5) 履約地點如涉行政院核定為關鍵基礎設施者,訂購機關得要求廠商履約人員於進場或參與工作前,應配合訂購機關之要 求辦理適任性查核(例如涉及國家機密之關鍵基礎資通建設,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所定之查核事項等),並經機關審核同意者,始得進場或參與工作。 (6) 本案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廠商執行本 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 資通訊產品。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依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辦理,並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2) 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從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 (3) 履約地點如涉行政院核定為關鍵基礎設施者,訂購機關得要 求廠商履約人員於進場或參與工作前,應配合訂購機關之要 求辦理適任性查核(例如涉及國家機密之關鍵基礎資通建設,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所定之查核事項等) , 並經機關審核同意者,始得進場或參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