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定開會地點 样本条款

選定開會地點. 3.與會人員:(由機關決定) (1)機關或工程司代表。
選定開會地點. 3.與會人員: (1)機關代表(主管、主辦工程司、設計者、管理單位等)。 (2)機關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代表。 (3)廠商之工地負責人員、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及安 全衛生管理人員。 (4)主要分包廠商人員。 (5)其他應參加之分包廠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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