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新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样本条款

金田新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方文彬、方文翔系金田新材的控股股东,方文彬、方文翔、方超、方晨系金田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并且最近二年未发生变化。方文翔、方文彬系兄弟关系,方文翔、方超系父子关系,方文彬、方晨系父子关系。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金田新材 66.31%的股份表决权,方文彬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方文翔任公司董事,方超任公司董事、证券部副部长,方晨任贵州金田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依据如下: 1、 方文彬、方文翔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 (1) 凡是涉及到公司的事项,双方应先行充分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再行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中按照该一致意见发表意见或进行投票表决。 (2) 在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行使提案权时,双方应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向相关会议提出提案。 (3) 在行使董事与监事的提名权时,双方应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4) 如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仍无法就上述公司的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同意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依照方文彬的意见进行提案、表决或提名。 (5) 若双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增或减)的,双方仍确保全面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一致行动义务。 (6) 若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或公司类型发生变化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上市满 60 个月时止。 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并结合方文彬、方文翔最近两年在金田新材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均采取一致行动的情况,本所律师认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 2、 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来持续控制金田新材 48.16%以上的股份表决权,对金田新材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实质影响。
金田新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金田新材的控股股东为方文翔、方文彬,实际控制人为方文翔、方文彬、方超、方晨。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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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商赢控股持有公司 73,000,0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 交易对方介绍 1、 公司名称: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王卫中 3、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4、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00000 号金融中心 X 栋楼 0、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9 日 6、 营业期限:2021 年 2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山东人才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9、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山东人才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ノウハウの指定に当たっては、秘匿すべき期間を明示するものとする 前項の秘匿すべき期間は、甲乙協議の上、決定するものとし、原則として、本共同研究完了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3年間とする。ただし、指定後において必要があるときは、甲乙協議の上、秘匿すべき期間を延長し、又は短縮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研究経費の負担)

  • 伴随服务 9.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 可分割性 22.1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积极协商以达成有效的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被保险人身故的;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