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阳明 样本条款

金陵阳明. (1) 金陵阳明与收购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华阳集团(原名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金陵阳明于2017年4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该协议及金陵阳明所作承诺,在华阳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履行相关义务时,可将金陵阳明持有的阳煤化工股票合并计算。收购人因与华阳集团同受山西省国资委实际控制,双方构成《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一致行动传导关系,金陵阳明成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根据华阳集团与金陵阳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持续至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的第三十六(36)个月末,期满后任何一方可书面确认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华阳集团与金陵阳明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后,金陵阳明与收购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金陵阳明可自行处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2) 金陵阳明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26-2]3 号楼 2 层 2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4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06763967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 不得发放贷款; 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金陵阳明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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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 額 億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円

  •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 商务部分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本的合意) 市及び優先交渉権者構成員は,優先交渉権者が,募集要項等に定める手続により, SPC を設立し,SPC をして本事業を実施せしめる者として選定されたことを確認する。

  •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样品(演示) 8.1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 禁止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状回復 借受人は、第6条に定める貸付期間が満了し、又は第17条から第19条の規定により本契約を解除して貸付物件を貸付人へ返還する場合には、貸付期間の満了日又は契約解除日までに、借受人の負担と責任にて貸付物件を原状に回復して返還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貸付人と借受人の協議により、原状回復の程度を定めることができ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