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軟體安裝建置所需人天數以實際安裝規模與複雜度為主,需與機關合議後確認. 3.立約商應於政府機關訂購單通知之次工作日起算 30 個日曆天內,與機關進行訪談並確認安裝環境,針對安裝開源軟體之架構、環境、作業系統、資料移轉、驗收條件..等內容提出部署建議報告,並與機關協調設備部署時間。 4.廠商提供機關開源軟體安裝建置服務後,應交付安裝建置服務清單(包括但不限於:開源專案名稱、出處資訊、原始著作權利聲明、免責聲明、開源授權條款標示與全文)、系統架構、帳號/密碼、維運文件。 5.提供系統還原檔案,若機關遇系統毀損、系統異常無法重新啟動時,機關可自行還原機制恢復建置完成時之初始狀態。 6.如機關有系統搬遷或調整需求時,廠商需到場協助設定。 7.廠商需與機關簽署保密切結協議,以保護機關重要資料內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