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函》第3题 样本条款

《问询函》第3题. 关于最近一年新增股东‌ 根据申报材料,2020 年 5 月发行人增资扩股 180 万股,引入外部投资者安吉 久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价格为 7.89 元/股。请发行人: (1) 补充说明安吉久弘及其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简历,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安吉久弘纳入相关监管情况。 (2) 结合安吉久弘对外投资以及相关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充分论证引入安吉久弘的背景、原因、合理性;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问询函》第3题. 关于控制权稳定‌ (1)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高始兴和俞凯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始终为第一大股东, 2017 年 12 月,为明确二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 报告期初,发行人单一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阿里网络持股 18.3216%,报告期末,阿里网络为单一持股第二大股东,持股 13.2197%; (3) 发行人在历次融资过程中与投资人约定了对赌条款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2021 年 3 月,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订终止股东优先权利相关协议; (4) 2015 年 5 月,高始兴与林远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持续至今; (5) 2018 年 10 月,高始兴、上海聚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18 年 11 月,上海聚安以低于同一时点投资人入股的价格投资发行人; (6) 2020 年 11 月,高始兴、俞凯、林远东与上海聚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上海聚安系财务投资人,该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1 年 7 月终止; (7) 2021 年 7 月,高始兴、俞凯、林远东及达孜积慧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高始兴与各方签署的相关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并不再执行; (8) 2021 年 2 月,持股平台达孜积慧普通合伙人由高始兴变更为发行人早期员工张顺,根据现行激励协议安排,高始兴作为董事长可以通过影响管理人决定的方式实现控制。 (1) 结合发行人与阿里网络及其相关股东签订的对赌条款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是否涉及一票否决权等安排,说明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2) 上海聚安相较同一时间点其他入股价格低价投资公司的合理性,是否属于以低价入股换取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利益交换,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及存在潜在争议纠纷; (3) 上海聚安作为单纯财务投资者多次与实际控制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7 月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背景,是否存在规避锁定期等监管要求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 (4) 达孜积慧持股平台激励协议与合伙协议的区别,二者是否存在矛盾,存在矛盾的解决方案; (5) 相关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发行人维护控制权稳定的相关计划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 2015 年 5 月、2017 年 12 月、2018 年 10 月、2020 年 11 月、2021 年 7 月相关一致行动人协议核查的具体过程,并就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函》第3题. 关于中石化资本、中核基金入股‌ 招股说明书披露,中石化资本、中核基金入股发行人,持股比例分别 4.95%、 3%。报告期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15%、5.52%、4.58%、4.54%。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前五大客户,2017 年、2018 年及2019 年1-9 月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65%、 2.64%、2.17%。 (1) 中石化资本、中核基金的入股原因、背景及合理性、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公允; (2) 中石化资本入股前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和单价变动情况,双方之间交易的销售价格、交易条件、信用政策与对其他主要客户的对比情况,交易价格是否公允,销售金额与最终客户的需求是否匹配; (3) 发行人获取中石化、中核订单的背景以及订单的获取途径,是否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

Related to 《问询函》第3题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交易信息栏 理财产品名称 【】

  • 入札金額 注:入札金額は契約希望金額から消費税(相当)額を除いた金額 上記の金額で請負(供給)したいので,関係書類を熟覧のうえ,仙台市契約規則を守り入札します。 年 月 日 (宛て先) 会 社 ( 商 店 ) 名 入 札 者 氏 名 印※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被保险人身故的;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 住 所 氏 名(社 名) 委 任 状 記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易点租”)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