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样本条款

问题描述. 2016 年 7 月 25 日,金度生活控股股东山西金虎便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现称金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虎商业”)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一”),借款金额 2,000万元,金度生活子公司山西金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午食品”)为该借款的 5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7 年 1 月 25 日,国家开发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山西省财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财政资管”)。 2016 年 12 月 23 日,金虎商业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二”),借款金额 3,500 万元,金度生活为该借款的 28.57%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 年 1 月 25 日,国家开发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山西财政资管。 2019 年 7 月,金虎商业未能按期偿还借款,针对借款一,山西财政资管对金虎商业、保证人金午食品、保证人晋中祥林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清偿责任;针对借款二,山西财政资管对金虎商业、保证人金度生活、保证人山西名流配餐食品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人太原金贯通商贸有限公司、保证人山西金速物流有限公司、保证人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清偿责任。 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协调,对上述两笔借款分别出具(2019)晋 0105 民 初 6690 号、(2019)晋 01 民初 914 号民事调解书,并达成还款计划,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金虎商业还款计划正常履约中。
问题描述.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晓光、刘秀红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郭琦与发行人部分股东间存在业绩承诺、回购条款、公司治理和共同出售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问题描述. 发行人在2020 年、2021 年上旬1-6 月间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等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
问题描述. 公司 2020、2021、2022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已针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问题描述. 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企业在各项业务中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如下: 1) 电力机器人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外,国网系统内从事电力机器人、无人机、变电站在线智能巡视系统的三类业务的具体企业如下: 机器人产品 国网电科院、国网英大、许继集团、平高集团、山东电 工电气 机器人服务 无 无人机相关产品 国网电科院、平高集团 无人机相关服务 国网电科院、国网通航 变电站在线智能巡视系 统 国网电科院、国网英大、平高集团、许继集团 在电力机器人产品方面,国网电科院具备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国网英大、许继集团、许继集团、平高集团、山东电工电气等不具备电力机器人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主要通过贸易方式经营电力机器人业务。 在无人机相关服务方面,国网通航主要从事通道巡视,而国网智能主要从事无人机精细巡检和无人机培训,同时也少量从事了激光扫描业务。
问题描述. 发行人下游客户多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占比较高,来自电网系统内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问题描述.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较少,部分的用工需求通过采购劳务外包服务解决。
问题描述. 报告期内,发行人多项专利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或其他关联方共有,或者被关联方许可使用。
问题描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根虎于 2015 年 12 月为山西星润煤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润煤焦”)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由于星润煤焦未能及时清偿贷款,民生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2019 年 9 月 17 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2019)京 04 民初 580 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该民事调解书,星润煤焦将按还款计划至 2021 年 9 月分 期偿还贷款本息共计 2.09 亿元;贷款偿还期间山西金虎仓储配送有限公司(山西金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金根虎、金虎、卫洪江(星润煤焦之实际控制人)、韩丽、乡宁县昌信贸易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公司股份上市交易前,金根虎未经民生银行同意,不得对解除保全的股份进行转让、质押或其它处置。否则,民生银行有权要求星润煤焦立即偿还全部借款。 鉴于金根虎对上述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尚无法排除民生银行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作出处置的可能。
问题描述. 为解决服务商无法开具发票情况、支付员工额外奖金等问题,公司存在使用实际控制人个人卡体外代发奖金及补贴、承担费用的情 况。报告期各期,公司体外代发奖金及补贴、承担费用情况如下: 代垫奖金及补贴 - - 318.07 578.04 支付无票费用 - 16.30 80.80 68.17 占比 - 0.02% 0.45% 0.79% 注:占比指占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比例,“无票费用”主要为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