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期限 样本条款

限售期限.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上海砥安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认购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海砥安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上海砥安承诺,在限售期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标的股份或标的股份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上海砥安同意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就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出具专项限售承诺并办理股份限售相关手续。 上海砥安认购的标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上交所规则办理,上市公司应配合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如需)。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股) 占比 (%) 数量 (股) 占比 (%) 数量 (股) 占比 (%)
限售期限. ‌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取得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限售期限. 东证宏德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限售期限. 乙方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甲方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 乙方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乙方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身份或委派的董事影响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运作或干预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并承诺不谋求委派本协议约定的 1 名董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限售期限. 方正投资本次参与跟投所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伟测员工资管计划 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方正投资及伟测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限售期限.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限售期限. 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若乙方计划减持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限售期限.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蓝英装备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认购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认购人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在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