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床费 样本条款

陪床费. 未满 18 周岁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父亲或母亲(限一名)或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出生未满 16 周的新生儿陪同住院加床费以及医疗机构提供的膳食费。
陪床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因被保险人的合法监护人(限一人)在医院陪护而产生的陪床床位费,陪床费标准以不高于被保险人床位费标准为限。
陪床费. 指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我们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其合法监护人(限一人)在医院留宿发生的陪床费;或女性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我们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其一周岁以下哺乳期婴儿在医院留宿发生的陪床费。
陪床费.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由医疗机构为其陪同人员提供床位产生的费用。
陪床费. 指本合同未满十八周岁的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其合法监护人(限一人)在医院陪伴而发生的陪床床位费,陪床费标准以不高于被保险人床位费标准为限。
陪床费. 指医疗机构为陪同人员提供床位产生的费用(陪同人员限一名)。
陪床费. 未满 18 周岁12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其监护人陪同住院而发 生的加床费;或女性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其 16 周以下哺乳期 婴儿陪同住院而发生的加床费。该项加床费只限 1 张病床,且以不高于被保险人床位费的标准为限。
陪床费. 未满 18 周岁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父亲或母亲(限一名)或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出生未满 16 周的新生儿陪同住院加床费以及医疗机构提供的膳食费。 (1)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如花旗参,冬虫草,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蛤蚧,珊瑚,狗宝,红参,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马宝,玛瑙,牛黄,麝香,西红花,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阿胶,阿胶珠,血宝胶囊,红桃 K 口服液,十全大补丸,十全大补膏等; (2)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海马,胎盘,鞭,尾,筋,骨等; (3)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 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
陪床费.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根据本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直系亲属(限一人)在医院留宿发生的陪床费。
陪床费.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一法定监护人陪同住院加床费。 (三) 手术室和恢复室费,手术敷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