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 14.1.2 验收前乙方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甲方、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甲方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乙方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甲方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14.1.3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监理方或甲方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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