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样本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5、 进度计划 5.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3 天内确认。 5.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9.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后7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7日内确认。 9.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群体工程中的单位工程进度应在总进度控制之下,按单位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控制。 9.3 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应按照经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1 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进场后七天内 提交发包人, 由发包人审核批复后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4.8.1 乙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4.8.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计划的提交和确认 (1) 承包人应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的进场通知后 7 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及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 1) 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案; 2)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及仓储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 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施工道路平面图、各种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监控设施、施工机具、材料构配件存放位置); 4) 季节性施工措施; 5)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处理措施; 6) 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7)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措施; 8) 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 9) 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平行分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力机械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2)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4 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 3 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但如遇到重大或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如深基坑支护及高支模等施工方案),则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 养护工作实施前,承包人需提交针对养护工作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 审核确认后开始实施养护工作,承包人未按确认后方案组织施工的,每次罚款 5000 元; 9.2 每季度报送本季度工程进度报表、次季度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肆份,发包人审核 留二份,返二份承包人,延期罚款 1000 元/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9.1.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