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及调整 样本条款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1)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若没有变更,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如有变更,只对变更部分调整,其它部分不予调整)
(2) 变更及签证的调整:在合同价款±3%以内的(含3%)部分不予调整,超出±3%的部分予以增减,变更及签证项目的综合单价,如在投标时有相同项的,按报价时的中标价格。 没有相同项的如在投标时有相类似项的,套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它子项不变,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新主材价格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置换,若无类似做法项目的按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招标时现行《山东省济南市建筑工程价目表》、Ⅲ类工程取费,人工、机械单价按报价时的价格进行计算,其主材价格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得出的综合单价。并按报价时原始报价与中标价格同比例下浮。如发生零工按唱标单经最终报价同比例下调后的价格计算。
(3) 无论工程变更与否,结算时本项工程的措施费均不调整。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3、23.4 修改为:合同价款按照磋商时确定的原则计算,按照专用条款第 26 条进行支付。增加:23.5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措施费总价包干。合同价款计算方法如下:
(1) 本工程各分部分项按投标单位投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 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工程量按实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 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 0.01%时, 单价可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 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除下列原因外合同的固定总价均不得改变: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本养护项目,合同价款为 1468429 元 (大写:人民币 壹佰肆拾陆
(2) 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财政下拨资金调整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承包合同 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除另有约定外均按原单价结算。
23.2 管桩的结算长度:管桩的结算长度只算入土桩长(送桩的空桩长度不计算);遇管桩高出地面 1 米以内的桩,结算工程量按实际桩长计算;遇管桩高出地面 1 米以上的桩,结算工程量=入土桩长(米)+1.0(米)。
23.3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漏 项、工程变更以外的其他风险。
23.4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