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资产保管的原则 样本条款

集合计划资产保管的原则. 1、本集合计划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集合计划托管人承担。集合计划托管人将遵守《试行办法》、《细则》、《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集合计划事务。集合计划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集合计划资产。
集合计划资产保管的原则. 1、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集合计划的资产。托管人对于没有保管在托管人处的有价证券及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不负有保管责任,由于非托管人的过错致使其保管的资产发生毁损或灭失的,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的债权人通过司法机关对委托资产采取强制措施,由此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集合计划资产保管的原则. 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本集合计划的全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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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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