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電子交易服務 Clause in Contracts

電子交易服務. 7.1 客戶同意,於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時客戶須遵守本協議之條文。日後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任何新增服務,客戶須按照本協議之條文及其任何新增之適用條文使用。 7.2 客戶明白,電子交易服務乃半自動化設施,可供客戶發出電子指令,以買入、賣出及以其他方式處理證券及接收資訊。 7.3 客戶確認,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乃屬民眾證券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等)所有。客戶同意及承諾,客戶不會,亦不會嘗試干預、修改、拆散、顛倒或以其他方法以任何方式改變,以及不會嘗試未經授權而登入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之任何部分。客戶同意,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或倘民眾證券合理懷疑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則民眾證券有全權在不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客戶之登入碼及/或終止賬戶及向客戶採取任何行動。倘客戶獲知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上述行為,客戶承諾即時知會民眾證券。 7.4 客戶乃就賬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之唯㇐用戶。客戶須對登入碼之保密及使用負全責,並承諾下列各項: (a) 不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登入碼; (b) 不以容易導致濫用或欺詐之方式書寫或記下登入碼;及 (c) 倘遺失、未獲授權披露或遭人濫用客戶之登入碼,則即時報知民眾證券。 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對使用登入碼進入電子交易服務所發出之指令負全責。 7.5 客戶進㇐步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就下列事項即時通知民眾證券(此乃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以發出指令之㇐項條件): (a) 緊接就賬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發出指令後,客戶並未收到: (i) 參照單號;及 (ii) 指令或指令執行之正確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 (b) 客戶收到㇐宗交易的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而該交易並非由客戶發出指令進行或出現任何類似衝突;或 (c) 客戶獲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用戶識別碼、密碼或個人識別碼事宜。 7.6 客戶同意,倘發生第 7.5 條所述之情況而客戶未能即時通知民眾證券,則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毋須就任何指令之處理、錯誤處理或損失而引致之任何責任、索償或其他債務,對客戶或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除非該損失乃因民眾證券作出欺詐、嚴重疏忽、故意失責行為所引致,則作別論。 7.7 民眾證券沒有責任通知客戶民眾證券或其他第三方就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所經歷的任何困難或就該等困難採取任何行動。民眾證券亦無職責或義務核實、修改、填妥或更新於電子交易服務展示的任何資料。客戶將自行獨立決定是否登入或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或完成任何交易,而客戶確認及同意電子交易服務並非及不會成為客戶就其賬戶作出任何投資決定的主要基準。 7.8 客戶明白、確認及同意: (a) 民眾證券網址上之即時報價服務及其他市場資訊乃由民眾證券不時委聘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 (b) 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均不須就客戶可能因即時報價服務(包括客戶因倚賴該等服務)而蒙受之任何損失、費用、開支、損害賠償、或索償對客戶負責; (c) 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市場數據及資訊,乃由聲稱對該等數據及資訊擁有專利權之各有關證券交易所(等)或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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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客戶買賣協議

電子交易服務. 7.1 4.1 金鷹證券可酌情按本協議的條款向客戶提供電子交易服務;金鷹證券若向客戶提供電子交易服務,本協議第 4 條條款的規定均適用。 4.2 客戶同意,於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時客戶須遵守本協議之條文。日後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任何新增服務,客戶須按照本協議之條文及其任何新增之適用條文使用。 7.2 4.3 客戶明白,電子交易服務乃半自動化設施,可供客戶發出電子指令,以買入、賣出及以其他方式處理證券及接收資訊。 7.3 客戶確認,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乃屬民眾證券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等)所有。客戶同意及承諾,客戶不會,亦不會嘗試干預、修改、拆散、顛倒或以其他方法以任何方式改變,以及不會嘗試未經授權而登入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之任何部分。客戶同意,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或倘民眾證券合理懷疑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則民眾證券有全權在不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客戶之登入碼及/或終止賬戶及向客戶採取任何行動。倘客戶獲知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上述行為,客戶承諾即時知會民眾證券4.4 客戶確認,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乃屬金鷹證券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等)所有。客戶同意及承諾,客戶不會,亦不會嘗試干預、修改、拆散、拆解或以其他方法以任何方式改變,以及不會嘗試未經授權而登入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之任何部分。客戶同意,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或倘金鷹證券合理懷疑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則金鷹證券有全權在不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客戶之登入碼及或終止帳戶及向客戶採取任何行動。倘客戶獲知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上述行為,客戶承諾即時知會金鷹證券7.4 客戶乃就賬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之唯㇐用戶。客戶須對登入碼之保密及使用負全責,並承諾下列各項4.5 客戶乃就帳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之唯一獲授權用戶。客戶須對登入碼之保密及使用負全責,並承諾下列各項(a) 4.5.1 不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登入碼; (b) 4.5.2 不以容易導致濫用或欺詐之方式書寫或記下登入碼;及 (c) 倘遺失、未獲授權披露或遭人濫用客戶之登入碼,則即時報知民眾證券4.5.3 倘遺失、未獲授權披露或遭人濫用客戶之登入碼,則即時報知金鷹證券。 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對使用登入碼進入電子交易服務所發出之指令負全責。 7.5 客戶進㇐步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就下列事項即時通知民眾證券(此乃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以發出指令之㇐項條件4.6 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就下列事項即時通知金鷹證券(此乃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以發出指令之一項條件): (a) 緊接就賬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發出指令後,客戶並未收到4.6.1 緊接就帳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發出指令後,客戶並未收到(i) 4.6.1.1 參照單號;及 (ii) 指令或指令執行之正確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4.6.1.2 指令或指令執行之正確確認通知(不論以書面、電子或口述形式); (b) 客戶收到㇐宗交易的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而該交易並非由客戶發出指令進行或出現任何類似衝突;或4.6.2 客戶收到一宗交易的確認通知(不論以書面、電子或口述形式),而該交易並非由客戶發出指令進行或出現任何類似抵觸;或 (c) 客戶獲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用戶識別碼、密碼或個人識別碼事宜4.6.3 客戶獲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用戶識別碼或密碼事宜7.6 4.7 客戶同意,倘發生第 7.5 條所述之情況而客戶未能即時通知民眾證券,則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毋須就任何指令之處理、錯誤處理或損失而引致之任何責任、索償或其他債務,對客戶或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除非該損失乃因民眾證券作出欺詐、嚴重疏忽、故意失責行為所引致,則作別論4.6 條所述之情況而客戶未能即時通知金鷹證券,則金鷹證券或金鷹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毋須就任何指令之處理、錯誤處理或損失而引致之任何責任、索償或其他債務,對客戶或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除非該損失乃因金鷹證券作出欺詐、嚴重疏忽、故意失責行為所引致,則作別論7.7 民眾證券沒有責任通知客戶民眾證券或其他第三方就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所經歷的任何困難或就該等困難採取任何行動。民眾證券亦無職責或義務核實、修改、填妥或更新於電子交易服務展示的任何資料。客戶將自行獨立決定是否登入或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或完成任何交易,而客戶確認及同意電子交易服務並非及不會成為客戶就其賬戶作出任何投資決定的主要基準4.8 金鷹證券沒有責任通知客戶就有關金鷹證券或其他第三方就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所涉及的任何困難或就該等困難採取任何行動。金鷹證券亦無職責或義務核實、修改、填妥或更新於電子交易服務展示的任何資料。客戶將自行獨立決定是否登入或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或完成任何交易7.8 4.9 客戶明白、確認及同意: (a) 民眾證券網址上之即時報價服務及其他市場資訊乃由民眾證券不時委聘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4.9.1 金鷹證券電子交易服務上之即時報價服務及其他市場資訊乃由金鷹證券不時委聘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b) 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均不須就客戶可能因即時報價服務(包括客戶因倚賴該等服務)而蒙受之任何損失、費用、開支、損害賠償、或索償對客戶負責4.9.2 金鷹證券或金鷹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均毋須就客戶可能因即時報價服務(包括客戶因倚賴該等服務)而蒙受之任何損失、費用、開支、損害賠償、或索償對客戶負責(c) 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市場數據及資訊,乃由聲稱對該等數據及資訊擁有專利權之各有關證券交易所(等)或聯會4.9.3 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市場數據及資訊,乃由聲稱對該等數據及資訊擁有專利權之各有關證券交易所(等)或聯會(等)或代理人(等)(由 彼等發放該等數據及資訊)提供予金鷹證券; 4.9.4 金鷹證券不會就客戶可能因其訂立本協議或依賴電子交易服務而招致或涉及的任何利潤虧損或預期儲蓄(均不論直接或間接)或任何特別、間接、附帶或隨之而來的損失承擔責任,即使金鷹證券知悉該等虧損或損失的可能性亦然; 4.9.5 金鷹證券(及金鷹證券之任何聯繫人士)不會及將不會因提供電子交易服務而成為客戶之顧問或授信人;及 4.9.6 概無任何一方保證市場數據或任何其他市場資訊乃適時、順序、準確或完整,而金鷹證券、金鷹證券之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或任何發放方均毋須在任何方面對該等數據、資訊或訊息本身,或有關之傳送或傳遞之不確、錯誤或延遲或遺漏,或該等數據、訊息或資訊無顯示或間斷(不論是否因金鷹證券或任何發放方之任何疏忽行為),或就電子交易服務之精確性、品質、準確性、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性能、適時性、定價或持續供應情況,或電子交易服務的延遲或遺漏,或任何為提供電子交易服務或維持客戶獲得電子交易服務的連接或通訊服務出現故障,或客戶與金鷹證券的通訊受到任何干擾或中斷或客戶與金鷹證券之間出現任何錯誤通訊,或因本第一節第 20 條所述之不可抗力事件,或非金鷹證券所能控制或任何發放方所能合理控制之任何其他原因所導致或產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承擔任何責任。 客戶僅以該等數據、資訊及即時報價供客戶個人使用及參考,而不得進行複製、翻印、翻刊、傳送,或用作商業用途,且客戶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該等數據供應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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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ecurities Client Agreement

電子交易服務. 7.1 客戶同意,於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時客戶須遵守本協議之條文。日後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任何新增服務,客戶須按照本協議之條文及其任何新增之適用條文使用。 7.2 客戶明白,電子交易服務乃半自動化設施,可供客戶發出電子指令,以買入、賣出及以其他方式處理證券及接收資訊。 7.3 客戶確認,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乃屬民眾證券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等)所有。客戶同意及承諾,客戶不會,亦不會嘗試干預、修改、拆散、顛倒或以其他方法以任何方式改變,以及不會嘗試未經授權而登入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之任何部分。客戶同意,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或倘民眾證券合理懷疑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則民眾證券有全權在不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客戶之登入碼及/或終止賬戶及向客戶採取任何行動。倘客戶獲知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上述行為,客戶承諾即時知會民眾證券客戶確認,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乃屬民眾證券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等)所有。客戶同意及承諾,客戶不會,亦不會嘗試干預、修改、拆散、顛倒或以其他方法以任何方式改變,以及不會嘗試未經授權而登入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之任何部分。客戶同意,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或倘民眾證券合理懷疑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則民眾證券有全權在不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客戶之登入碼及/或終止賬戶及向客戶採取任何行動。倘客戶獲知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上述行為,客戶承 諾即時知會民眾證券。 7.4 客戶乃就賬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之唯㇐用戶。客戶須對登入碼之保密及使用負全責,並承諾下列各項客戶乃就賬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之唯一用戶。客戶須對登入碼之保密及使用負全責,並承諾下列各項: (a) 不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登入碼; (b) 不以容易導致濫用或欺詐之方式書寫或記下登入碼;及 (c) 倘遺失、未獲授權披露或遭人濫用客戶之登入碼,則即時報知民眾證券。 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對使用登入碼進入電子交易服務所發出之指令負全責。 7.5 客戶進㇐步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就下列事項即時通知民眾證券(此乃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以發出指令之㇐項條件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就下列事項即時通知民眾證券(此乃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以發出指令之一項條件): (a) 緊接就賬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發出指令後,客戶並未收到: (i) 參照單號;及 (ii) 指令或指令執行之正確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 (b) 客戶收到㇐宗交易的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而該交易並非由客戶發出指令進行或出現任何類似衝突;或客戶收到一宗交易的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而該交易並非由客戶發出指令進行或出現任何類似衝突;或 (c) 客戶獲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用戶識別碼、密碼或個人識別碼事宜。 7.6 客戶同意,倘發生第 7.5 條所述之情況而客戶未能即時通知民眾證券,則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毋須就任何指令之處理、錯誤處理或損失而引致之任何責任、索償或其他債務,對客戶或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除非該損失乃因民眾證券作出欺詐、嚴重疏忽、故意失責行為所引致,則作別論。 7.7 民眾證券沒有責任通知客戶民眾證券或其他第三方就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所經歷的任何困難或就該等困難採取任何行動。民眾證券亦無職責或義務核實、修改、填妥或更新於電子交易服務展示的任何資料。客戶將自行獨立決定是否登入或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或完成任何交易,而客戶確認及同意電子交易服務並非及不會成為客戶就其賬戶作出任何投資決定的主要基準。 7.8 客戶明白、確認及同意: (a) 民眾證券網址上之即時報價服務及其他市場資訊乃由民眾證券不時委聘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 (b) 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均不須就客戶可能因即時報價服務(包括客戶因倚賴該等服務)而蒙受之任何損失、費用、開支、損害賠償、或索償對客戶負責; (c) 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市場數據及資訊,乃由聲稱對該等數據及資訊擁有專利權之各有關證券交易所(等)或聯會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市場數據及資訊,乃由聲稱對該等數據及資訊擁有專利權之各有關證券交易所(等)或聯會 (等)或代理人(等)(由彼等發放該等數據及資訊)提供予民眾證券; (d) 民眾證券不會就客戶可能因其訂立本協議或依賴電子交易服務而招致或經歷的任何利潤虧損或預期儲蓄(均不論直接或間接)或任何特別、間接、附帶或隨之而來的損失承擔責任,即使民眾證券知悉該等虧損或損失的可能性亦然; (e) 民眾證券(及民眾證券之任何聯屬公司)不會及將不會因提供電子交易服務而成為客戶之顧問或授信人;及 (f) 概無任何一方保證市場數據或任何其他市場資訊乃適時、順序、準確或完整,而民眾證券、民眾證券之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或任何發放方均毋須在任何方面對該等數據、資訊或訊息本身,或有關之傳送或傳遞之不確、錯誤或延遲或遺 漏,或該等數據、訊息或資訊無顯示或間斷(不論是否因民眾證券或任何發放方之任何疏忽行為),或就電子交易服務之精確性、品質、準確性、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性能、適時性、定價或持續供應情況,或電子交易服務的延遲或遺 漏,或任何為提供電子交易服務或維持客戶獲得電子交易服務的連接或通訊服務出現故障,或客戶與民眾證券的通訊受到任何干擾或中斷或客戶與民眾證券之間出現任何錯誤通訊,或因本第一節第 48 條所述之不可抗力事件,或非民眾證券所能控制或任何發放方所能合理控制之任何其他原因所導致或產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承擔任何責任。 客戶僅以該等數據、資訊及即時報價供客戶個人使用及參考,而不得進行複製、翻印、分類臚列、傳送,或用作商業用途,且客戶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該等數據供應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 7.9 藉申請及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客戶聲明及保證: (a) 客戶獲授予合法權利開立及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及 (b) 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不會導致違反客戶居住或原籍司法權區或其他相關司法權區之任何法律、規例或政府規定或其他規定。 7.10 倘由於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包括任何違反本第 7 條或違反電子交易服務保安(包括任何使用或進入本協議並不涵蓋的任何民眾證券其他系統))而致使民眾證券承擔或產生任何債務、損失、索償、損害賠償、裁決、訴訟、行動、法律程序、費用 (包括法律費用)及開支(統稱為「損失」),客戶同意在民眾證券要求時向民眾證券作出賠償,惟由於民眾證券嚴重疏忽或蓄意失當行為所引致的該等損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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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客戶買賣協議

電子交易服務. 7.1 客戶同意,於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時客戶須遵守本協議之條文。日後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任何新增服務,客戶須按照本協議之條文及其任何新增之適用條文使用。 7.2 客戶明白,電子交易服務乃半自動化設施,可供客戶發出電子指令,以買入、賣出及以其他方式處理證券及接收資訊。 7.3 客戶確認,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乃屬民眾證券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等)所有。客戶同意及承諾,客戶不會,亦不會嘗試干預、修改、拆散、顛倒或以其他方法以任何方式改變,以及不會嘗試未經授權而登入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之任何部分。客戶同意,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或倘民眾證券合理懷疑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則民眾證券有全權在不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客戶之登入碼及/或終止賬戶及向客戶採取任何行動。倘客戶獲知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上述行為,客戶承諾即時知會民眾證券客戶確認,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乃屬民眾證券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等)所有。客戶同意及承諾,客戶不會,亦不會嘗試干預、修改、拆散、顛倒或以其他方法以任何方式改變,以及不會嘗試未經授權而登入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之任何部分。客戶同意,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或倘民眾證券合理懷疑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則民眾證券有全權在不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客戶之登入碼及/或終止賬戶及向客戶採取任何行動。倘客戶獲知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上述行為,客戶承 諾即時知會民眾證券。 7.4 客戶乃就賬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之唯㇐用戶。客戶須對登入碼之保密及使用負全責,並承諾下列各項客戶乃就賬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之唯一用戶。客戶須對登入碼之保密及使用負全責,並承諾下列各項: (a) 不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登入碼; (b) 不以容易導致濫用或欺詐之方式書寫或記下登入碼;及 (c) 倘遺失、未獲授權披露或遭人濫用客戶之登入碼,則即時報知民眾證券。 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對使用登入碼進入電子交易服務所發出之指令負全責。 7.5 客戶進㇐步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就下列事項即時通知民眾證券(此乃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以發出指令之㇐項條件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就下列事項即時通知民眾證券(此乃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以發出指令之一項條件): (a) 緊接就賬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發出指令後,客戶並未收到: (i) 參照單號;及 (ii) 指令或指令執行之正確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 (b) 客戶收到㇐宗交易的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而該交易並非由客戶發出指令進行或出現任何類似衝突;或客戶收到一宗交易的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而該交易並非由客戶發出指令進行或出現任何類似衝突;或 (c) 客戶獲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用戶識別碼、密碼或個人識別碼事宜。 7.6 客戶同意,倘發生第 7.5 條所述之情況而客戶未能即時通知民眾證券,則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毋須就任何指令之處理、錯誤處理或損失而引致之任何責任、索償或其他債務,對客戶或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除非該損失乃因民眾證券作出欺詐、嚴重疏忽、故意失責行為所引致,則作別論。 7.7 民眾證券沒有責任通知客戶民眾證券或其他第三方就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所經歷的任何困難或就該等困難採取任何行動。民眾證券亦無職責或義務核實、修改、填妥或更新於電子交易服務展示的任何資料。客戶將自行獨立決定是否登入或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或完成任何交易,而客戶確認及同意電子交易服務並非及不會成為客戶就其賬戶作出任何投資決定的主要基準。 7.8 客戶明白、確認及同意: (a) 民眾證券網址上之即時報價服務及其他市場資訊乃由民眾證券不時委聘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 (b) 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均不須就客戶可能因即時報價服務(包括客戶因倚賴該等服務)而蒙受之任何損失、費用、開支、損害賠償、或索償對客戶負責; (c) 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市場數據及資訊,乃由聲稱對該等數據及資訊擁有專利權之各有關證券交易所(等)或聯會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市場數據及資訊,乃由聲稱對該等數據及資訊擁有專利權之各有關證券交易所(等)或聯會 (等)或代理人(等)(由彼等發放該等數據及資訊)提供予民眾證券; (d) 民眾證券不會就客戶可能因其訂立本協議或依賴電子交易服務而招致或經歷的任何利潤虧損或預期儲蓄(均不論直接或間接)或任何特別、間接、附帶或隨之而來的損失承擔責任,即使民眾證券知悉該等虧損或損失的可能性亦然; (e) 民眾證券(及民眾證券之任何聯屬公司)不會及將不會因提供電子交易服務而成為客戶之顧問或授信人;及 (f) 概無任何一方保證市場數據或任何其他市場資訊乃適時、順序、準確或完整,而民眾證券、民眾證券之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或任何發放方均毋須在任何方面對該等數據、資訊或訊息本身,或有關之傳送或傳遞之不確、錯誤或延遲或遺 漏,或該等數據、訊息或資訊無顯示或間斷(不論是否因民眾證券或任何發放方之任何疏忽行為),或就電子交易服務之精確性、品質、準確性、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性能、適時性、定價或持續供應情況,或電子交易服務的延遲或遺 漏,或任何為提供電子交易服務或維持客戶獲得電子交易服務的連接或通訊服務出現故障,或客戶與民眾證券的通訊受到任何干擾或中斷或客戶與民眾證券之間出現任何錯誤通訊,或因本第一節第 48 條所述之不可抗力事件,或非民眾證券所 能控制或任何發放方所能合理控制之任何其他原因所導致或產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承擔任何責任。 客戶僅以該等數據、資訊及即時報價供客戶個人使用及參考,而不得進行複製、翻印、分類臚列、傳送,或用作商業用途,且客戶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該等數據供應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 7.9 藉申請及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客戶聲明及保證: (a) 客戶獲授予合法權利開立及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及 (b) 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不會導致違反客戶居住或原籍司法權區或其他相關司法權區之任何法律、規例或政府規定或其他規定。 7.10 倘由於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包括任何違反本第 7 條或違反電子交易服務保安(包括任何使用或進入本協議並不涵蓋的任何民眾證券其他系統))而致使民眾證券承擔或產生任何債務、損失、索償、損害賠償、裁決、訴訟、行動、法律程序、費用 (包括法律費用)及開支(統稱為「損失」),客戶同意在民眾證券要求時向民眾證券作出賠償,惟由於民眾證券嚴重疏忽或蓄意失當行為所引致的該等損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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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客戶買賣協議

電子交易服務. 7.1 客戶同意,於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時客戶須遵守本協議之條文。日後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任何新增服務,客戶須按照本協議之條文及其任何新增之適用條文使用。 7.2 客戶明白,電子交易服務乃半自動化設施,可供客戶發出電子指令,以買入、賣出及以其他方式處理證券及接收資訊客戶明白,電子交易服務乃半自動化設施,可供客戶發出電子指令,以買入、賣出及以其他方式處理合約及接收資訊。 7.3 客戶確認,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乃屬民眾證券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等)所有。客戶同意及承諾,客戶不會,亦不會嘗試干預、修改、拆散、顛倒或以其他方法以任何方式改變,以及不會嘗試未經授權而登入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之任何部分。客戶同意,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或倘民眾證券合理懷疑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則民眾證券有全權在不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客戶之登入碼及/或終止賬戶及向客戶採取任何行動。倘客戶獲知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上述行為,客戶承諾即時知會民眾證券客戶確認,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乃屬本公司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等)所有。客戶同意及承諾,客戶不會,亦不會嘗試干預、修改、拆散、顛倒或以其他方法以任何方式改變,以及不會嘗試未經授權而登入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之任何部分。客戶同意,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或倘本公司合理懷疑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則本公司有全權在不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客戶之登入碼及/或終止賬戶及向客戶採取任何行動。倘客戶獲知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上述行為,客 戶承諾即時知會本公司。 7.4 客戶乃就賬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之唯㇐用戶。客戶須對登入碼之保密及使用負全責,並承諾下列各項客戶乃就賬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之唯一用戶。客戶須對登入碼之保密及使用負全責,並承諾下列各項: (a) 不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登入碼; (b) 不以容易導致濫用或欺詐之方式書寫或記下登入碼;及 (c) 倘遺失、未獲授權披露或遭人濫用客戶之登入碼,則即時報知民眾證券倘遺失、未獲授權披露或遭人濫用客戶之登入碼,則即時報知本公司。 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對使用登入碼進入電子交易服務所發出之指令負全責。 7.5 客戶進㇐步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就下列事項即時通知民眾證券(此乃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以發出指令之㇐項條件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就下列事項即時通知本公司(此乃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以發出指令之一項條件): (a) 緊接就賬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發出指令後,客戶並未收到: (i) 參照單號;及 (ii) 指令或指令執行之正確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 (b) 客戶收到㇐宗交易的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而該交易並非由客戶發出指令進行或出現任何類似衝突;或客戶收到一宗交易的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而該交易並非由客戶發出指令進行或出現任何類似衝突;或 (c) 客戶獲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用戶識別碼、密碼或個人識別碼事宜。 7.6 客戶同意,倘發生第 7.5 條所述之情況而客戶未能即時通知民眾證券,則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毋須就任何指令之處理、錯誤處理或損失而引致之任何責任、索償或其他債務,對客戶或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除非該損失乃因民眾證券作出欺詐、嚴重疏忽、故意失責行為所引致,則作別論條所述之情況而客戶未能即時通知本公司,則本公司或本公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毋須就任何指令之處理、錯誤處理或損失而引致之任何責任、索償或其他債務,對客戶或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除非該損失乃因本公司作出欺詐、嚴重疏忽、故意失責行為所引致,則作別論。 7.7 民眾證券沒有責任通知客戶民眾證券或其他第三方就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所經歷的任何困難或就該等困難採取任何行動。民眾證券亦無職責或義務核實、修改、填妥或更新於電子交易服務展示的任何資料。客戶將自行獨立決定是否登入或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或完成任何交易,而客戶確認及同意電子交易服務並非及不會成為客戶就其賬戶作出任何投資決定的主要基準本公司沒有責任通知客戶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就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所經歷的任何困難或就該等困難採取任何行動。本公司亦無職責或義務核實、修改、填妥或更新於電子交易服務展示的任何資料。客戶將自行獨立決定是否登入或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或完成任何交易,而客戶確認及同意電子交易服務並非及不會成為客戶就其賬戶作出任何投資決定的主要基準。 7.8 客戶明白、確認及同意: (a) 民眾證券網址上之即時報價服務及其他市場資訊乃由民眾證券不時委聘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本公司網址上之即時報價服務及其他市場資訊乃由本公司不時委聘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 (b) 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均不須就客戶可能因即時報價服務(包括客戶因倚賴該等服務)而蒙受之任何損失、費用、開支、損害賠償、或索償對客戶負責本公司或本公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均不須就客戶可能因即時報價服務(包括客戶因倚賴該等服務)而蒙受之任何損失、費用、開支、損害賠償、或索償對客戶負責; (c) 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市場數據及資訊,乃由聲稱對該等數據及資訊擁有專利權之各有關證券交易所(等)或聯會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市場數據及資訊,乃由聲稱對該等數據及資訊擁有專利權之各有關交易所(等)或聯會(等)或代理人(等)(由彼等發放該等數據及資訊)提供予本公司; (d) 本公司不會就客戶可能因其訂立本協議或依賴電子交易服務而招致或經歷的任何利潤虧損或預期儲蓄(均不論直接或間接)或任何特別、間接、附帶或隨之而來的損失承擔責任,即使本公司知悉該等虧損或損失的可能性亦然; (e)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任何聯屬公司)不會及將不會因提供電子交易服務而成為客戶之顧問或授信人;及 (f) 概無任何一方保證市場數據或任何其他市場資訊乃適時、順序、準確及完整,而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或任何發放方均毋須在任何方面對該等數據、資訊或訊息本身,或有關之傳送或傳遞之不確、錯誤或延遲或遺 漏,或該等數據、訊息彧資訊無顯示及間斷(不論是否因本公司或任何發放方之任何疏忽行為,或就電子交易服務之精確性、品質、準確性、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性能、適時性、定價或持續供應情況,或電子交易服務的延遲或遺 漏,或任何為提供電子交易服務或維持客戶獲得電子交易服務的連接或通訊服務出現故障,或客戶與本公司的通訊受到 任何干擾或中斷或客戶與本公司之間出現任何錯誤通訊,或因本第一節第 41 條所述之不可抗力事件,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發放方所能合理控制之任何其他原因所導致或產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承擔任何責任。 客戶僅以該等數據、資訊及即時報價供客戶個人使用及參考,而不得進行複製、翻印、分類臚列、傳送,或用作商業用途,且客戶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該等數據供應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 7.9 藉申請及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客戶聲明及保證: (a) 客戶獲授予合法權利開立及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及 (b) 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不會導致違反客戶居住或原籍司法權區或其他相關司法權區之任何法律、規例或政府規定或其他規定。 7.10 倘由於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包括任何違反本第 7 條或違反電子交易服務保安(包括任何使用或進入本協議並不涵蓋的任何本公司其他系統))而致使本公司承擔或產生任何債務、損失、索償、損害賠償、裁決、訴訟、行動、法律程序、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及開支(統稱為「損失」),客戶同意在本公司要求時向本公司作出賠償,惟由於本公司嚴重疏忽或蓄意失當行為所引致的該等損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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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交易服務. 7.1 客戶同意,於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時客戶須遵守本協議之條文。日後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任何新增服務,客戶須按照本協議之條文及其任何新增之適用條文使用。 7.2 客戶明白,電子交易服務乃半自動化設施,可供客戶發出電子指令,以買入、賣出及以其他方式處理證券及接收資訊客戶明白,電子交易服務乃半自動化設施,可供客戶發出電子指令,以買入、賣出及以其他方式處理合約及接收資訊。 7.3 客戶確認,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乃屬民眾證券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等)所有。客戶同意及承諾,客戶不會,亦不會嘗試干預、修改、拆散、顛倒或以其他方法以任何方式改變,以及不會嘗試未經授權而登入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之任何部分。客戶同意,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或倘民眾證券合理懷疑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則民眾證券有全權在不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客戶之登入碼及/或終止賬戶及向客戶採取任何行動。倘客戶獲知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上述行為,客戶承諾即時知會民眾證券客戶確認,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乃屬本公司及/或第三方供應商(等)所有。客戶同意及承諾,客戶不會,亦不會嘗試干預、修改、拆散、顛倒或以其他方法以任何方式改變,以及不會嘗試未經授權而登入電子交易服務及其組成軟件之任何部分。客戶同意,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或倘本公司合理懷疑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或承諾、香港或相關國家之規則、規例、法令及法律,則本公司有全權在不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客戶之登入碼及/或終止賬戶及向客戶採取任何行動。倘客戶獲知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上述行為,客戶承諾即時知會本公司。 7.4 客戶乃就賬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之唯㇐用戶。客戶須對登入碼之保密及使用負全責,並承諾下列各項客戶乃就賬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之唯一用戶。客戶須對登入碼之保密及使用負全責,並承諾下列各項: (a) 不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登入碼; (b) 不以容易導致濫用或欺詐之方式書寫或記下登入碼;及 (c) 倘遺失、未獲授權披露或遭人濫用客戶之登入碼,則即時報知民眾證券倘遺失、未獲授權披露或遭人濫用客戶之登入碼,則即時報知本公司。 客戶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對使用登入碼進入電子交易服務所發出之指令負全責。 7.5 客戶進㇐步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就下列事項即時通知民眾證券(此乃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以發出指令之㇐項條件客戶進一步確認及同意,客戶須就下列事項即時通知本公司(此乃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以發出指令之一項條件): (a) 緊接就賬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發出指令後,客戶並未收到: (i) 參照單號;及 (ii) 指令或指令執行之正確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 (b) 客戶收到㇐宗交易的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而該交易並非由客戶發出指令進行或出現任何類似衝突;或客戶收到一宗交易的確認通知(不論以硬拷貝、電子或口述形式),而該交易並非由客戶發出指令進行或出現任何類似衝突;或 (c) 客戶獲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用戶識別碼、密碼或個人識別碼事宜。 7.6 客戶同意,倘發生第 7.5 條所述之情況而客戶未能即時通知民眾證券,則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毋須就任何指令之處理、錯誤處理或損失而引致之任何責任、索償或其他債務,對客戶或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除非該損失乃因民眾證券作出欺詐、嚴重疏忽、故意失責行為所引致,則作別論條所述之情況而客戶未能即時通知本公司,則本公司或本公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毋須就任何指令之處理、錯誤處理或損失而引致之任何責任、索償或其他債務,對客戶或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除非該損失乃因本公司作出欺詐、嚴重疏忽、故意失責行為所引致,則作別論。 7.7 民眾證券沒有責任通知客戶民眾證券或其他第三方就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所經歷的任何困難或就該等困難採取任何行動。民眾證券亦無職責或義務核實、修改、填妥或更新於電子交易服務展示的任何資料。客戶將自行獨立決定是否登入或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或完成任何交易,而客戶確認及同意電子交易服務並非及不會成為客戶就其賬戶作出任何投資決定的主要基準本公司沒有責任通知客戶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就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所經歷的任何困難或就該等困難採取任何行動。本公司亦無職責或義務核實、修改、填妥或更新於電子交易服務展示的任何資料。客戶將自行獨立決定是否登入或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或完成任何交易,而客戶確認及同意電子交易服務並非及不會成為客戶就其賬戶作出任何投資決定的主要基準 7.8 客戶明白、確認及同意: (a) 民眾證券網址上之即時報價服務及其他市場資訊乃由民眾證券不時委聘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提供; (b) 民眾證券或民眾證券之任何董事、僱員、代理人或代表均不須就客戶可能因即時報價服務(包括客戶因倚賴該等服務)而蒙受之任何損失、費用、開支、損害賠償、或索償對客戶負責; (c) 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之市場數據及資訊,乃由聲稱對該等數據及資訊擁有專利權之各有關證券交易所(等)或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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