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的义务 样本条款

项目公司的义务. (1) 项目公司应遵守与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2) 项目公司应接受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融资、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 (3) 项目公司应接受招标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审计。 (4) 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项目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5) 项目公司应按约筹措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必需的全部资金。 (6) 项目公司应按本合同及相关约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支付项目款;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项目结算;不得拖欠款项,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7) 项目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由项目公司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等报招标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8) 项目公司应对本项目的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维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在 建设、运营管理期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项目公司负责。 (9) 项目公司应采取措施保护在项目建设、运营或维护过程中可能发掘出的文物、古迹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0) 项目公司应在签订下列合同后5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招标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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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 臨機の措置 受注者は、災害防止等のため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臨機の措置をと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場合において、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受注者は、あらかじめ監督員の意見を聴か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緊急やむを得ない事情があるとき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 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继。

  • 区分 内容 選択特例措置1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92日間を 無償とします。 選択特例措置2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61日間を無償とします。 また、当社が別に定めるおまかせ訪問ダブルサポートの基本メニュー 1若しくは基本メニュー2のどちらか一方を1回の提供に限り無償とします。

  • 通 知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4至2025年度生产负载均衡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二。 投标金额:小于人民币35万元(含税)。投标金额包含投标人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如税费等。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 中标方式:根据本采购书“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投标价格较低者中标候选排序在先,价格也相同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托管账户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 来源地 2.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