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 样本条款

项目资金. 2.1 本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响应报价和成交后的合同价款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项目资金. 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 52 亿元,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项目资金. 334.22万元,财政资金为审计后总投资的50%,不足资金由采购人投工抵款和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项目资金. 1、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30%的资金,由协议各方根据其在合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自有资金中授权资本和股东借款的比例,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本项目总投资 70%的资金,由伟明负责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项目融资,Merit 应当积极配合。 2、 运营期流动资金来源: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由伟明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
项目资金. 本项目实施总投资 万元,其中甲方投入 万元,乙方自筹 万元,区、县(市)部门配套 万元。 1、 甲方投入的经费分两期拨付乙方。
项目资金. 1.2.1 资金来源及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资金. 甲方为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以甲乙双方协商通过的项目预算为准,甲方捐赠金额为人民币叁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小写金额34450.00元)用于支持乙方执行共育儿安 甲方在收到外部资金时,对该项目进行项目配捐。经跟乙方协商,外部资金笔一次性捐赠,金额为人民币叁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小写金额34450.00元)。 甲方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捐,配捐资金分二笔支付,即在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收到 外 部 资 金 后 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第 一 期 项 目 捐 赠 费 用 ( 总 费 用 80% )伍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金额55120.00元)拨至乙方账户; 收到乙方提交的项目周期报告、财务报表、相关培训活动记录、图片等资料,并通过甲方的评估后,在 5 个工作 日 内 将 第 贰 期 项 目 捐 赠 费 用 ( 总 费 用 20% )壹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小写金额13780.00元)拨付至乙方账户。
项目资金. 采购控制金额20.25万元(财政资金)
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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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申购资金 1. T+1 日 15:00 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の提起又は調停の申立てについては、日本国の裁判所をもって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の2 この契約書において「遅延損害金約定利率」とは,契約締結日における,政府契約の支払遅延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昭和 24 年法律第 256 号)第8条第1項の規定に基づき財務大臣が決定する率をいう。 (指示等及び協議の書面主義)

  • ロ 電力量料金 電力量料金は、その月の使用条件ごとの自家発補給電力の使用電力量と、その条件ごとに定めた電力量料金単価および燃料費調整額から以下の算式により算定される金額といたします。

  • 企业业绩 10 分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份 得 2 分,满分 10 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伤残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0083—2013,下简称 《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