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 样本条款

担保责任. 指甲乙双方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比例。
担保责任. 被担保单位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公司可依法撤消担保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担保责任. 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最多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期限同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期限。
担保责任. 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抵押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务。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务。
担保责任. 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在本合同
担保责任. 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最多不超过 18,000 万元,担保期限 为单笔承兑汇票开出之日起 6 个月。
担保责任. 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质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
担保责任. 丙方同意以自有财产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不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义务。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合同金额、保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等。 如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因乙方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或乙方其他行为表明其无法继续支付租金的,则丙方应在前述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剩余全部租金支付给甲方。
担保责任. 双方就上述担保事项,按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向融资机构提供项目融资、流动资金及超支资金融资担保的义务的,如融资机构认为双方中任意一方提供的担保不足,则由其关联公司代其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应担保,双方或其关联公司具体提供的担保方式由双方或其关联公司负责与融资机构协商一致予以确定。
担保责任. 1、 托管终止时,若中粮屯河公司仍未取得永鑫华糖 55%的股权并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西场永鑫生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北海糖业的产成品按照各方协商确定的 销售价格计算的交易总额少于北海糖业提供的有偿资金本金及利息的,不足部分,西场永鑫应归还北海糖业。永鑫华糖对上述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 间自托管终止日起两年。 2、 担保人张永宁对上述不足部分及永鑫华糖应付北海糖业托管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担保人张永宁以其持有的永鑫华糖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对 1 所述不足部分及永鑫华糖应付北海糖业托管费用提供质 押担保,本协议签订之日 2 个工作日内张永宁及永鑫华糖配合北海糖业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