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超出国家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若检验结果合格,则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不按合同相应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